公务员调到事业单位任领导,公务员身份还保留吗?
公务员被调到事业单位任职,公务员身份肯定是要被取消的,而且要求写一份主动放弃公务员身份的承诺书!因为,事业单位使用的是事业编制,其他人员调往事业单位后,也必然使用事业编,绝不会再另行编设其他编制。
但事业编制人员,往往容易被调到行政单位任职。如事业编制单位有能力的领导,或教育系统有能力的校长和教师等。根据组织需要考核后,很容易调到乡镇基层任职。从事业编制转为行政编制成为国家公务员。
减轻财政负担,国家实行非常严格的编制管理为了从源头上彻底控制住机关工作人员的数量,减轻财政负担,国家实行非常严格的编制管理。在此情况下,公务员编制人数是一种极为稀缺的社会资源。
很多单位很想要人,可一查编制人数就立即蔫了,没有编制,要突破编制人数的限制,无论是对地方党委、政府,还是对其下属的党政机关和部门来说,都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
决定公务员调动任职、公务员登记审批和备案的单位,都是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机构改革之后,各级政府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由组织部门直接领导,各级政府公务员局直接并入组织部门。也就是说:涉及到体制内工作人员职务任免、工作岗位调整、以及相应的登记审批,其实均由组织部分直接办理。
机构改革之后非常明确,人随编走,编随事走,也就是说什么单位就是什么编制机构改革之后非常明确,人随编走,编随事走,也就是说什么单位就是什么编制,尤其是行政到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已经完全杜绝,事业单位到行政单位借调因为行政编制不足等原因目前还不同程度存在,尤其是市以下,但是都是代理角色,不是真正的任职,更不能担任行政领导职务。
现在行政编制这么吃香,事业单位职能还在持续的弱化,一般行政编制人员不会有人去事业单位任职的,除非是担任领导职务,而现在已经不再允许行政编制挂职担任事业单位领导了,担任事业单位领导就必须转为事业编制,行政编制和事业单位领导二者不能兼得。
调任时,一般都会征求本人意见。有的人希望保留公务员身份调任时,一般都会征求本人意见。有的人希望保留公务员身份,可以保留身份,前去工作。可是调任事业单位任职多数都是职务的晋升,有人为了获得较高的职务,也会同意把人事关系转到事业单位。机关的正处级,调任副厅局级事业单位领导职务,就是晋升。
调任国企担任领导,也是如此。反过来,事业单位或国企领导调任机关工作,过去比较容易,但是现在有了许多限制,但是,也不是完全不可以,但是有级别和年龄等方面要求。
公务员调到事业单位任职,是否会被取消身份,这个还真不一定公务员调到事业单位任职,是否会被取消身份,这个还真不一定。在级别大的机关,通常以单位属性来定身份;在县以下单位,通常调动是不影响身份的。
虽然中组部对严禁混编混岗的情况有明确规定,但是因为各个地方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和困难,有时候也没有办法严格落实。
但是有一点是明确规定的,那就是公务员或者事业编制人员如果去国有企业任职,那么他必须放弃公务员或者事业编制身份,这一点通常各个地方落实的还是非常到位。
情况实属常见,公务员调整到事业单位任职,应该是当领导,任职通知起你不再是公务员的身份,工资也不再是公务员的工资,一切待遇从其事业单位的规定,但档案里的公务员登记表并未抽出,不存在取消的问题。如果是今后回机关还是方便的,如果是在事业单位干到退休的,公务员身份就无意义了。
所谓任职,一般都是调任到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不是一般岗位,也不是中层干部。而这种情况,多数是领导机关派员到下属的事业单位。
从直辖市来看,一般市属委、办、局都是国家机关,他们下边领导着许多事业单位。
例如气象局和气象台的关系。例如公安局和公安院校、公安医院的关系。例如一些委办和下属研究所的关系,就是这样。
调任时,一般都会征求本人意见。有的人希望保留公务员身份,可以保留身份,前去工作。
可是调任事业单位任职多数都是职务的晋升,有人为了获得较高的职务,也会同意把人事关系转到事业单位。机关的正处级,调任副厅局级事业单位领导职务,就是晋升。
调任国企担任领导,也是如此。
反过来,事业单位或国企领导调任机关工作,过去比较容易,但是现在有了许多限制,但是,也不是完全不可以,但是有级别和年龄等方面要求。
一旦调走,再回公务员队伍,没有一定级别,想都不用想,这就是为什么有些公务员不愿意调出的根本原因。
虽然事业单位的工资更加灵活,相对公务员要高出一筹,但公务员一些福利却是事业单位不可企及的。
大多数调出人员,一般是任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舍就没有得;还有就是受到开除处分,清出公务员队伍,保留一个事业单位工人身份。
一旦转岗就是厅级干部也不好回去,但不排除这种可能。
按照组工政策要求,确实应该随着所调动单位性质转变人员身份,但是很多地方却不是这样的,尤其在区县以下单位,混编混岗现象相当严重。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混编混岗的现象体制内机构越大,编制职数越多,一般不会出现混编混岗情况。通常在市直机关以上的单位,基本上分得比较清楚,工作在什么单位就是什么编制身份,虽然可能机关也有事业编制,但是大部分都是借调的,也就是人员的编制并不在机关单位。
然而,在区县以下单位,很多时候一个局公务员编制就那么几个,人手根本就不够,所以必须得通过混编混岗的方式缓解人手不够的压力。因此,在区县机关就会出现各种编制的人员了。
这里以成都市的情况为例进行说明。成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还是很严格的,事业单位就是事业编制人员,机关就是公务员,参公单位就全部都是参公人员,在市级机关中,没有身份交叉的情况。当然,单位的聘用人员除外。
比如某一年,成都市教育局长就去成都大学任职党委书记了,他在教育局就是严格的行政编制公务员,但是调动到成都大学后身份就变成了事业编制,不过他的级别都是一样,都是副厅级,这个也叫成都市的正局级。
虽然成都市参公身份跟公务员身份交流没有障碍,但是市直机关是没有参公身份人员的,当然可能有参公人员在局机关工作,但是这些人的任职单位通常都在机关下属参公单位,只是通过借调在机关工作而已。同样,机关里面也有大量的事业编制借调人员。
但是,成都市所属区县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同样一个机关,里面什么身份的人员都有。比如以前我在武侯区某局工作,当初我们的科长就是事业编制人员,他的命令也在我们局,只是他虽然是科长,但是不能叫科长,叫科室负责人,但是待遇跟其他公务员科长都是一样的,包括目标奖的系数。
只是因为身份原因,虽然是混编混岗,干得活都差不多,但是事业编制还是不能享受车补待遇。
区县机关的下属事业单位的一把手,很多也是机关公务员过去任职的,但是在区县并没有要求他们转变身份。也就是说,即使去当了下属事业单位的一把手,但是身份依然是公务员。
总结一下所以题目所说,公务员调到事业单位任职,是否会被取消身份,这个还真不一定。在级别大的机关,通常以单位属性来定身份;在县以下单位,通常调动是不影响身份的。
虽然中组部对严禁混编混岗的情况有明确规定,但是因为各个地方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和困难,有时候也没有办法严格落实。
但是有一点是明确规定的,那就是公务员或者事业编制人员如果去国有企业任职,那么他必须放弃公务员或者事业编制身份,这一点通常各个地方落实的还是非常到位。
你们所在的单位,有没有混编混岗的情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