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和实习期的区别
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同时,也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进行的考核,可以说是一种双向选择。很多朋友觉得试用和实习是一回事,其实不是,它们的差别还挺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当事人的身份不同
处于试用期内的只能是劳动者,处于实习期的是在校学生;
2、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试用期内,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并且要一起履行缴纳社保费用的义务。
这里的无过错责任,是指如果劳动者犯错,无论单位是否涉及在内,单位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实习期内,单位对实习的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也不用履行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要求。
3、当事人的目的不同
试用期主要体现的是用人单位补充人力资源的目的,而实习期体现的是学生提高自身素质。所以二者有很大的差别。
那么试用期到底多长时间合适呢?
有人可能会认为,试用期由单位说了算。此前就有网友反映,自己试用期已经过了大半年,却被单位告知还要再试用3个月。实际上,这个用人单位已经违反了试用期的相关规定。按规定,劳动合同不满3个月的不能设试用期;劳动合同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而且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与实习期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以下是它们之间的主要差异:
一、身份不同
试用期: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即已经具备劳动主体资格,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实习期:处于实习期间的一方是在校学生,他们尚未完成学业,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与实习单位之间通常不建立劳动关系。
二、法律关系不同
试用期: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用人单位需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并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
实习期:实习期间的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的是实习协议,该协议内容主要受《民法典》合同编的约束。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也不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三、目的不同
试用期:试用期的设置主要是为了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和选择,判断双方是否适合,以便更好地进行双向选择。它体现了用人单位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的目的。
实习期:实习期的设置主要是为了让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它体现了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即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四、期限及工资标准不同
试用期:试用期的长短需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般来说,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的工资水平也有明确规定,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同时这个水平还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实习期:实习期不存在时间限制,一般由实习单位和实习生自行选择确定。实习期间的劳动报酬不适用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由实习单位和实习生自行约定。
五、权益保障不同
试用期: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益,包括工伤保险等。若发生工伤等事故,劳动者可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实习期:实习期间的学生通常不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益。若发生伤害事故,一般按照民事侵权案件处理,而不是工伤事故处理。
综上所述,试用期与实习期在身份、法律关系、目的、期限及工资标准、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实际工作或学习中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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