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 劳动者可以直接提起仲裁要求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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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 解除劳动关系 ,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 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并且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 劳动监察投诉 ,要求补缴社保。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 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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