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清时期都有哪些人能被称为“格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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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格"原为满语的音译,译成汉语就是"小姐","姐姐"之意。清朝贵胄之家女儿的称谓,即妇人之爵名。后金初年,大汗、贝勒的女儿(有时也包括一般未嫁之妇女)均称"格格",无定制。例如,清太祖努尔哈赤的长女称"东果格格",次女称"嫩哲格格"。

  清太宗皇太极继位后,于崇德元年(1636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儿开始称为"公主",并规定皇后(即中宫)所生之女称"固伦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养女,称"和硕公主"。"格格"遂专指王公贵胄之女的专称。例如,皇太极的次女马喀塔(孝端文皇后所生)初封固伦长公主,后改为"永宁长公主",复改为"温庄长公主"。

   顺治十七年开始,把"格格"分为五等:

  一、亲王之女,称为"和硕格格",汉名为"郡主";

  二、世子及郡王之女,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县主";

  三、多罗贝勒之女,亦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郡君";

  四、贝子之女,称为"固山格格",汉名"县君";

  五、镇国公、辅国公之女,称"格格",汉名"乡君";

  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称"宗女"。"格格"之称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际,才渐渐终止。

  非正式称号

  在清朝,“格格”有时候也被用于尊称其他地位高贵的女性。例如康熙年间,内务府的报告中有称苏麻喇姑(孝庄文皇后的侍女,曾抚养康熙帝)为“苏麻喇额涅(母亲)格格”。

  无正式封号的贵族之女可称格格。《清稗类钞》称:“亲王之女称郡主,郡王及贝子、贝勒、辅国公之女称县主。然除公主外,虽有郡主、县主资格,如未奉有正式封号者,皆统称格格。大抵称格格者,以次女以下之处子为多。若其长女,未得正式之封号者亦罕。”

  清朝亲王的低阶妾有时也被叫做格格,位在侧福晋、庶福晋之下。《清史稿》载:雍正帝的孝圣宪皇后“年十三,事世宗潜邸,号格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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