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主观题!刑诉重点法条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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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考点1 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了法律监督的原则;《高检规则》第五百五十一条到第六百六十四条详细规定了检察院法律监督的权限和手段以及具体的监督程序。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法院的审判和执行机关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这种颂裤监督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始终。
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具体内容,见下表。
考点2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专属定罪权原则。第二百条第(三)项,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分别规定了一审,二审以及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对证据不足的情况应当如缺态何处理。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又称人民法院的专属定罪权原则,具体内容见下表。
考点3 认罪认罚从宽(2019新增)★★★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了该项认罪认罚从宽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该项规则作出了细致化的规定。
考点4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了该项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该项原则作出了细致化的规定。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考点1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
【重点法条】
《高检规则》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设置业务机构,在刑事诉讼中按照分工履行职责。业务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对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人民检察院履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责的办案部门统称为负责捕诉的部门。(捕诉合一的制度改革)
第四章 管辖
考点1 立案管辖的一般规定★★★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高法解释》第一条、《国家监察委管辖规定》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我国刑事案件立案管辖的规定,见下表。
考点2 管辖竞合的处理★★
【重点法条】
《高检规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考点3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高法解释》第四条至十一条。
考点4 指定管辖、移送管辖★★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高法解释》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
移送管辖,是指本来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出于实践中某些特殊情况的需要,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管辖不明或者管辖发生争议,或者出现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上级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法院。
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收到改变管辖决定书、同意移送决定书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的处理:
(1)公诉案件: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将案卷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
(2)自诉案件:原受理案件的法院将案卷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审限自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收到指定管辖决定书和有关案卷、证据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五章 回避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到第三十二条设置了回避的原则性框架性规定;《高法解释》第二十三到三十四条规定了详细的审判人员回避制度;《高检规则》第二十四到三十七条规定了检察人员的回避制度;《公安部规定》第三十条到三十九条规定了公安人员回避的程序。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到第四十伏樱源九条规定了辩护与代理的制度和程序;《高法解释》第三十五条到六十条对此制度作出了具体化的规定;《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十到十八条规定了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辩护和法律帮助制度。
第七章 证据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到第六十五条规定了证据的基本制度;《高法解释》第六十一条到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了证据审查判断的规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做了详尽细致的规定;《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程序。
第八章 强制措施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到第一百条规定了各种强制措施的条件和适用程序;《高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到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了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和适用程序;《高检规则》第八十一条到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了检察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部规定》第七十条到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到第一百零四条设置了附带民事诉讼的框架性条款;《高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到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具体内容。
第十章 期间、送达
考点1 期间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至第一百零六条;《高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二条至第一百七十四条。
考点2 送达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高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有关机关和单位的诉讼活动,实质上是公安司法机关的告知行为。
第十一章 立案
考点1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至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了关于立案材料的来源以及立案的条件;《高法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
考点2 立案程序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规定了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部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到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了公安接受和审查立案的程序;《高检规则》第一百六十六条到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了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立案程序。
考点3 立案监督★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最后一句规定控告人的复议权;《公安部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到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向公安机关复议的程序;《高检规则》第五百五十七条到五百六十六条规定检察院的立案监督程序。
第十二章 侦查
考点1 侦查行为★★★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至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了各种侦查行为和要求;《公安部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到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了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刑事案件中的侦查行为和要求;《高检规则》第一百七十六条到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了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行为和要求。
考点2 侦查终结★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到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了侦查终结的条件,处理以及期限和其他要求;《公安部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到第二百八十三条对此作出了细致化的解释和规定。
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足以对案件作出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结论,决定不再进行侦查,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考点3 补充侦查与补充调查★★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以及第二百零五条对不同阶段的补充侦查作出了框架性的规定;《高检规则》第二百九十二条对审查批捕时的补充侦查作出了规定,第三百四十二条到第三百五十条规定了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第四百二十条第(一)至(三)项以及第四百二十一条到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了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
第十三章 起诉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到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了审查起诉以及提起公诉和不起诉的程序;《高检规则》第三百二十八条到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了审查起诉的相关内容。
第十四章 刑事审判概述
考点1 刑事审判原则★★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审判公开原则,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了直接言词原则、辩论原则的雏形。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到第二百二十六条。《高法解释》第一百八十条到第二百九十八条。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到第二百四十五条;《高法解释》第二百九十九条到第三百三十五条。
第十七章 死刑复核程序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至第二百五十一条;《高法解释》第三百四十四条至第三百五十八条。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至第二百五十八条;《高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一条至第三百九十一条;《高检规则》第五百九十一条至第六百条。
第十九章 执行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至第二百七十六条;《高法解释》第四百一十五条至第四百五十八条。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至第二百八十七条;《高法解释》第四百五十九条至第四百九十五条。
第二十一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至第二百九十七条;《高法解释》第四百九十六条至第五百零六条。
第二十二章 缺席审判程序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百九十一条至第二百九十七条。
第二十三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至第三百零一条;《高法解释》第五百零七条至第五百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到第三百零七条;《高法解释》第五百二十四条至第五百四十三条。
第二十五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
【重点法条】
《高法解释》第三百九十二条至第四百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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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 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了法律监督的原则;《高检规则》第五百五十一条到第六百六十四条详细规定了检察院法律监督的权限和手段以及具体的监督程序。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法院的审判和执行机关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这种颂裤监督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始终。
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具体内容,见下表。
考点2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专属定罪权原则。第二百条第(三)项,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分别规定了一审,二审以及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对证据不足的情况应当如缺态何处理。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又称人民法院的专属定罪权原则,具体内容见下表。
考点3 认罪认罚从宽(2019新增)★★★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了该项认罪认罚从宽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该项规则作出了细致化的规定。
考点4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了该项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该项原则作出了细致化的规定。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考点1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
【重点法条】
《高检规则》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设置业务机构,在刑事诉讼中按照分工履行职责。业务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对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人民检察院履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责的办案部门统称为负责捕诉的部门。(捕诉合一的制度改革)
第四章 管辖
考点1 立案管辖的一般规定★★★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高法解释》第一条、《国家监察委管辖规定》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我国刑事案件立案管辖的规定,见下表。
考点2 管辖竞合的处理★★
【重点法条】
《高检规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考点3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高法解释》第四条至十一条。
考点4 指定管辖、移送管辖★★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高法解释》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
移送管辖,是指本来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出于实践中某些特殊情况的需要,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管辖不明或者管辖发生争议,或者出现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上级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法院。
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收到改变管辖决定书、同意移送决定书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的处理:
(1)公诉案件: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将案卷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
(2)自诉案件:原受理案件的法院将案卷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审限自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收到指定管辖决定书和有关案卷、证据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五章 回避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到第三十二条设置了回避的原则性框架性规定;《高法解释》第二十三到三十四条规定了详细的审判人员回避制度;《高检规则》第二十四到三十七条规定了检察人员的回避制度;《公安部规定》第三十条到三十九条规定了公安人员回避的程序。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到第四十伏樱源九条规定了辩护与代理的制度和程序;《高法解释》第三十五条到六十条对此制度作出了具体化的规定;《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十到十八条规定了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辩护和法律帮助制度。
第七章 证据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到第六十五条规定了证据的基本制度;《高法解释》第六十一条到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了证据审查判断的规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做了详尽细致的规定;《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程序。
第八章 强制措施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到第一百条规定了各种强制措施的条件和适用程序;《高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到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了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和适用程序;《高检规则》第八十一条到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了检察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部规定》第七十条到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到第一百零四条设置了附带民事诉讼的框架性条款;《高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到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具体内容。
第十章 期间、送达
考点1 期间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至第一百零六条;《高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二条至第一百七十四条。
考点2 送达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高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有关机关和单位的诉讼活动,实质上是公安司法机关的告知行为。
第十一章 立案
考点1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至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了关于立案材料的来源以及立案的条件;《高法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
考点2 立案程序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规定了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部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到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了公安接受和审查立案的程序;《高检规则》第一百六十六条到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了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立案程序。
考点3 立案监督★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最后一句规定控告人的复议权;《公安部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到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向公安机关复议的程序;《高检规则》第五百五十七条到五百六十六条规定检察院的立案监督程序。
第十二章 侦查
考点1 侦查行为★★★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至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了各种侦查行为和要求;《公安部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到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了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刑事案件中的侦查行为和要求;《高检规则》第一百七十六条到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了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行为和要求。
考点2 侦查终结★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到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了侦查终结的条件,处理以及期限和其他要求;《公安部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到第二百八十三条对此作出了细致化的解释和规定。
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足以对案件作出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结论,决定不再进行侦查,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考点3 补充侦查与补充调查★★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以及第二百零五条对不同阶段的补充侦查作出了框架性的规定;《高检规则》第二百九十二条对审查批捕时的补充侦查作出了规定,第三百四十二条到第三百五十条规定了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第四百二十条第(一)至(三)项以及第四百二十一条到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了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
第十三章 起诉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到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了审查起诉以及提起公诉和不起诉的程序;《高检规则》第三百二十八条到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了审查起诉的相关内容。
第十四章 刑事审判概述
考点1 刑事审判原则★★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审判公开原则,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了直接言词原则、辩论原则的雏形。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到第二百二十六条。《高法解释》第一百八十条到第二百九十八条。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到第二百四十五条;《高法解释》第二百九十九条到第三百三十五条。
第十七章 死刑复核程序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至第二百五十一条;《高法解释》第三百四十四条至第三百五十八条。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至第二百五十八条;《高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一条至第三百九十一条;《高检规则》第五百九十一条至第六百条。
第十九章 执行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至第二百七十六条;《高法解释》第四百一十五条至第四百五十八条。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至第二百八十七条;《高法解释》第四百五十九条至第四百九十五条。
第二十一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至第二百九十七条;《高法解释》第四百九十六条至第五百零六条。
第二十二章 缺席审判程序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百九十一条至第二百九十七条。
第二十三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至第三百零一条;《高法解释》第五百零七条至第五百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到第三百零七条;《高法解释》第五百二十四条至第五百四十三条。
第二十五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
【重点法条】
《高法解释》第三百九十二条至第四百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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