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主观题【刑诉】押题考点+涉及的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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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喵普法
2023-03-08 · 贡献了超过2.1万个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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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法考主观题案例考前需要重点复习的知识点,每个科目总结了十来个,具体见下,已经掌握的就跟着复习一遍,如果没有掌握,要么就把知识点记一下,要么就把对应的法条位置记一下(记不住知识点就记法条位置)。
再强调,下面的如果记不住的,就把法条找一下,记一下位置,在哪个章节点一下电子法条系统或翻一下纸质法条! 考到了就去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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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罪认罚从宽原则在各个阶段的体现
      这种问的比较综合,需要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写,每个阶段的体现写出来,但写的时候注意不要写多了,写点即可,如审查起诉阶段体现在:1、检察院应当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制度,2、需要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就是要进行总结和概括,其他细的偏的不用写,写一个法条数字代替即可,不要全部抄,没时间。涉及的法条跨度比较大,大家在熟悉下:
《刑事诉讼法》第1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120条第2款: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第162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173条第2款: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第174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第176条第2款: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182条: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根据前款规定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第190条第2款: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201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第222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分割线------------------------------
二、证据类综合问题【重点】
      首先涉及的法条主要是《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里面有排除的标准,排除的程序,这个最新最细,涉及到非法证据排除的内容可以直接优先翻这个。另外还有关于证据的认定的理论(结合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来分析)。针对以上情形对证据一一点评。
      其次要综合证明标准,证明责任写法院最终的处理。具体见下面答题步骤:
(1)对有问题的证据进行分析和评价:
      1点评证据:......证据,有......不合法之处。
      2阐述大前提规则:按照......证据规则/不具备证据的三性(客观真实、合法、关联)/达到......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不能补正或合理解释,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3对该证据的结论,可以列举完有问题的证据最后写(不用重复写):上述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2)对没问题的证据进行列举和评价:
      1点评可以补正的证据:......证据,有......不合法之处,但通过补正/合理解释后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如果无法补正/合理解释,应当予以排除。
      2没问题的证据:剩下合法的证据有......
      3对剩下证据的结论:这些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无法达到刑诉的证明标准。
      【注意本部分的(1)与(2)】具体证据的分析方法参照上一部分总结的“关于各类证据是否排除的情况及其相关依据的答题模板”部分。
(3)写刑诉的证明标准和举证责任:
      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由公诉方承担。法院做出的有罪判决,需要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包括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4)写法院的处理:法院排除非法证据后,现有证据无法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故应当对XX犯罪嫌疑人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同时,法院需要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审查、调查结论,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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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间接证据定案的要求
      没有直接证据只有间接证据也可以定案,但要符合如下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105条: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一)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二)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
      (三)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四)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
      (五)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 ------------------------------分割线------------------------------
四、不同阶段的证明标准
      1.立案阶段:(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侦查中的逮捕阶段:(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的
      3.侦查终结、审查起诉阶段(提起公诉阶段)或者作出有罪判决: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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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补充侦查
      1、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注意答全次数、后果。
《刑事诉讼法》第175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注意区分是法院主动建议还是检察院自己申请,二者要求是不一样的,法院主动建议只能是对被告有利才可以,检察院自己申请就没限制,但后果是延期审理,不要写错。
《高法解释》
【检察院主动】第223条: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
      人民检察院将补充收集的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
      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经法庭通知,人民检察院未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且未说明原因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法院主动】第226条: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
      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分割线------------------------------
六、证人出庭的条件和强制的要求
      注意不要答漏不能强制的情况,不是近亲属,是配偶、父母、子女,不是不需要作证(他们依然有作证的义务),只是不得强制出庭作证。
《刑事诉讼法》
      第192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193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分割线------------------------------
七、速裁程序
      如果考到了,可以直接翻法条,有专门的章节,可以直接翻到,而且只有刑诉法有规定,司法解释那些没有,不用翻别的地方。

另外在注意理论的对比题,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未成年人可以用简易程序,但不能用速裁程序。
      2.适用刑罚不同:简易程序可适用于几乎所有有期徒刑案件,但速裁程序只适用于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3.是否认罪认罚不同: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需要认罪,不一定认罚。被告人适用速裁程序需要认罪认罚
      4.程序简化程度不同:简易程序只是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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