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行文规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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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行文规则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是一个重点知识点,主要考察方式是识记性考察、原文考察、挖空型考察,有少部分案例型考察让考生找出公文表达错误的地方。对此,首先要求考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对行文规则原文规定非常熟悉,其次,要求考生理解行文规则背后的原理以便能更加牢固地掌握具体规则的规定。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上行文的行文规则。
一、一般行文规则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例如:五华区政府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越级行文,主送了云南省政府,此时必须要抄送一份给昆明市政府。
二、上行文规则
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例如:公文在上行时,原则上只能有一个主送机关,根据需要抄送其他上级或同级,但是一定不得抄送下级。比如昆明市公安局向云南省公安厅行文时,根据需要抄送昆明市政府,不是必须要抄送,但是不得抄送给各区县的公安局。
2、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例如:请示报告一般事项直接报送,重大事项须经本级政府同意。比如教育厅向教育部报告重大事项时,需要经过省政府同意。
3、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例如:昆明市政府需找国务院请示的事项,云南省政府应该提出倾向性的意见后再上报,不得原文转报给国务院。
4、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例如:一个请示里只能写一件事情,不能报请示写在报告中,因为报告不要求上级答复,请示则要求上级答复,比如昆明市政府向云南省政府请示时,不能一文里又要人又要钱。
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例如:一般情况下公文行文应该是机关向机关行文,但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的,可以由机关向人行文。
6、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例如:市公安局向公安厅行文时,必要的时候需要抄送另一个上级市政府,但不是必须抄送,必要时才需要抄送。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上行文的行文规则,大家需要牢记,既可能在考试中考,也是在工作中会实际用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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