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干流流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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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干流流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如下:
长江干流流经11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分别为青海、西藏、云南、重庆、四川、湖南、湖北、安徽、江西、江苏、上海。长江总长度达6300多公里,是位居世界第三的河流。长江发源于“世界屋脊”青藏高原的唐古拉山脉各拉丹冬峰西南侧,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长江流域面积达180万平方公里,约占中国陆地总面积的1/5。发展:
长江流经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11省市,组成长江经济带。该经济带是长江流域最发达的地区,也是全国高密度的经济走廊之一。
长江经济带横跨我国东中西三大区域,具有独特优势和巨大发展潜力。改革开放以来,长江经济带已发展成为我国综合实力最强、战略支撑作用最大的区域之一。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利于挖掘中上游广阔腹地蕴含的巨大内需潜力,促进经济增长空间从沿海向沿江内陆拓展,形成上中下游优势互补、协作互动格局,缩小东中西部发展差距。有利于打破行政分割和市场壁垒,促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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