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保险案例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
某外国公司承租中国公司一栋楼房经营,为预防经营风险,该公司将次楼房在中国A保险公司投保500万元,并交付了一年的保险金。9个月后该公司结束租赁,讲楼房退还给中国公司。早保...
某外国公司承租中国公司一栋楼房经营,为预防经营风险,该公司将次楼房在中国A保险公司投保500万元,并交付了一年的保险金。
9个月后该公司结束租赁,讲楼房退还给中国公司。早保险期的第10个月该楼房发生保险事故,损失300万元。该外国公司主张赔付。
保险公司该如何处理? 展开
9个月后该公司结束租赁,讲楼房退还给中国公司。早保险期的第10个月该楼房发生保险事故,损失300万元。该外国公司主张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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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早保险期”应该是“在保险期”吧,就是在保险期限内。
该保单是由该外国公司投保的,保险标的是这个楼房(或者相关责任)。
在出险的时候,该投保人已经与楼房解除了租赁关系。
因此,这时候保险标的不归属投保人管辖和使用,对于保险标的无任何直接利益关系,投保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另外,由于该楼房的实际使用性质在投保人离开以后已经发生改变,属于对被保险标的的重大风险改变,投保人应当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也有理由重新核定保险费率和条件。
正常做法,应该是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该保单项下的损失。但是,该外国公司可以退保,保险人将剩下的保费按照月份依据短期费率予以计算退费。
该保单是由该外国公司投保的,保险标的是这个楼房(或者相关责任)。
在出险的时候,该投保人已经与楼房解除了租赁关系。
因此,这时候保险标的不归属投保人管辖和使用,对于保险标的无任何直接利益关系,投保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另外,由于该楼房的实际使用性质在投保人离开以后已经发生改变,属于对被保险标的的重大风险改变,投保人应当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也有理由重新核定保险费率和条件。
正常做法,应该是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该保单项下的损失。但是,该外国公司可以退保,保险人将剩下的保费按照月份依据短期费率予以计算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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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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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赔付,某外国公司已经失去了主张的权利,因为结束了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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