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房产纠纷,法律求助!谢谢提供帮助! 15
我有一个弟弟,母亲已经去世没有遗嘱,父亲健在。2003年年底,在亲戚撮合下,父亲同意将所属他名下的房产(当时房产权不是100%,后由我夫妻二人补交6000余元房款后才成为...
我有一个弟弟,母亲已经去世没有遗嘱,父亲健在。
2003年年底,在亲戚撮合下,父亲同意将所属他名下的房产(当时房产权不是100%,后由我夫妻二人补交6000余元房款后才成为全产权)与弟弟提前做分割。2004年该房产总价值不到4万元,按4万元算。同年,我与弟弟协商,并协议如下:我给予我弟弟2万元,购下我弟弟应分得的房产部分。并分两次付清,首次付1万元(弟弟已经签收),余下1万元将于2007年5月份搬出时(后)一次性给清我弟弟!(因为我弟弟婚后至今没有搬出此房,所以按协议规定余下1万元暂时未给)。协议上有双方签字手印为证,有两个亲戚作为见证人(见证人健在。
当时为了便于过户,父亲、我和弟弟到公证处做了公正。公证书1:父亲把自己名下的全部房产赠与我,我接受。 公正书2:我弟弟放弃继承,并将属于自己的部分房产以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我,我同意并接受。
公证处公证后我便拿公证书到房产局过户,并用此房做了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1.4万元,后由我们夫妻共同偿还贷款。(2009年8月提前还清了贷款债务)
2006年2月份,为筹集资金,我单方和弟弟签了一个出售该房的协议,全部内容如下: 协议书DD于GG商议后,决定以四万一千元整人民币,买回此房〔向阳厂宿舍一号楼似四单元一零三〕,因此房抵押贷款一万四千元〔现剩12000~13000元〕所以DD需付给GG三万元整,贷款从2006年四月份开始由DD承担,三万元分两次付清,2006年2月首付两万元整,剩余一万元将在2007年七月十五日前给清,即可过户!
在我先签收了1.5万元后,同月因觉得我弟弟没有诚意,故决定退还已签收的1.5万元,并终止撤销该协议。我几次电话通知弟弟,告知退还他我签收的1.5万元,并终止撤销该协议,遭到弟弟拒绝。1.5万元弟弟至今未收,并且以我签收了1.5万元为由拒绝搬出,一直居住在此房至今!
备注:
1、房产过户后,我与弟弟协议就一份,原件在我弟弟哪里。上面由我弟弟签名和我的签名,没有手印(日期是2006.2.16号);还有我爸爸签字,日期是2006.2.17,是我不之情的情况下我弟弟找我爸爸后补上去的!
2、补充一下我弟弟哪里只有一张2月份我签收的1.5万元的收条,以后也没有签收任何款项。此外我在也没有收到过他的任何款项(我也拒收)!
3、目前弟弟与父亲同住上述此房。
我的提问:1、因为此房设计到我夫妻共同还贷,此房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2、我和弟弟的协议是否有效,我能否终止撤销我与弟弟单方签署的协议,返还弟弟1.5万元;付清首次协议中(有见证人的协议)的余款1万元(给弟弟),并搬回此房?
3、我父亲出面干涉此事,请问我父亲能否收回赠与我的房产?
4、我想了断此事,搬回此房,请问如何做比较合适呢。希望大家帮我想几个方案,谢谢! 展开
2003年年底,在亲戚撮合下,父亲同意将所属他名下的房产(当时房产权不是100%,后由我夫妻二人补交6000余元房款后才成为全产权)与弟弟提前做分割。2004年该房产总价值不到4万元,按4万元算。同年,我与弟弟协商,并协议如下:我给予我弟弟2万元,购下我弟弟应分得的房产部分。并分两次付清,首次付1万元(弟弟已经签收),余下1万元将于2007年5月份搬出时(后)一次性给清我弟弟!(因为我弟弟婚后至今没有搬出此房,所以按协议规定余下1万元暂时未给)。协议上有双方签字手印为证,有两个亲戚作为见证人(见证人健在。
当时为了便于过户,父亲、我和弟弟到公证处做了公正。公证书1:父亲把自己名下的全部房产赠与我,我接受。 公正书2:我弟弟放弃继承,并将属于自己的部分房产以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我,我同意并接受。
公证处公证后我便拿公证书到房产局过户,并用此房做了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1.4万元,后由我们夫妻共同偿还贷款。(2009年8月提前还清了贷款债务)
2006年2月份,为筹集资金,我单方和弟弟签了一个出售该房的协议,全部内容如下: 协议书DD于GG商议后,决定以四万一千元整人民币,买回此房〔向阳厂宿舍一号楼似四单元一零三〕,因此房抵押贷款一万四千元〔现剩12000~13000元〕所以DD需付给GG三万元整,贷款从2006年四月份开始由DD承担,三万元分两次付清,2006年2月首付两万元整,剩余一万元将在2007年七月十五日前给清,即可过户!
在我先签收了1.5万元后,同月因觉得我弟弟没有诚意,故决定退还已签收的1.5万元,并终止撤销该协议。我几次电话通知弟弟,告知退还他我签收的1.5万元,并终止撤销该协议,遭到弟弟拒绝。1.5万元弟弟至今未收,并且以我签收了1.5万元为由拒绝搬出,一直居住在此房至今!
备注:
1、房产过户后,我与弟弟协议就一份,原件在我弟弟哪里。上面由我弟弟签名和我的签名,没有手印(日期是2006.2.16号);还有我爸爸签字,日期是2006.2.17,是我不之情的情况下我弟弟找我爸爸后补上去的!
2、补充一下我弟弟哪里只有一张2月份我签收的1.5万元的收条,以后也没有签收任何款项。此外我在也没有收到过他的任何款项(我也拒收)!
3、目前弟弟与父亲同住上述此房。
我的提问:1、因为此房设计到我夫妻共同还贷,此房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2、我和弟弟的协议是否有效,我能否终止撤销我与弟弟单方签署的协议,返还弟弟1.5万元;付清首次协议中(有见证人的协议)的余款1万元(给弟弟),并搬回此房?
3、我父亲出面干涉此事,请问我父亲能否收回赠与我的房产?
4、我想了断此事,搬回此房,请问如何做比较合适呢。希望大家帮我想几个方案,谢谢! 展开
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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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你的提问,
1、这个要看你父亲当时赠与了谁,如果赠与给你自己的,那么就是一方财产,如果赠与双方的话,那么就是共同财产了。如果说是一方财产的话,那么另一方应该归还另一方还贷部分。
2、协议当然是有效的,而且你已经违约了,你是不能解除的,而且如果你要归还的话,要看当时1万元是什么了,如果是定金的话,那么是要双倍返还的,如果不是的话,你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3、赠与已经完成,你父亲是不能收回的。
4、你想搬回去的话,唯一的麻烦就是你弟弟那份协议,只要你能解除那份协议那就可以了,其他合法途径真的没有。
1、这个要看你父亲当时赠与了谁,如果赠与给你自己的,那么就是一方财产,如果赠与双方的话,那么就是共同财产了。如果说是一方财产的话,那么另一方应该归还另一方还贷部分。
2、协议当然是有效的,而且你已经违约了,你是不能解除的,而且如果你要归还的话,要看当时1万元是什么了,如果是定金的话,那么是要双倍返还的,如果不是的话,你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3、赠与已经完成,你父亲是不能收回的。
4、你想搬回去的话,唯一的麻烦就是你弟弟那份协议,只要你能解除那份协议那就可以了,其他合法途径真的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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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存蓄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有财产。
2、协议己过执行期,双方均未按协议执行(一方未付清款项,一方未将房产过户)协议自动失效。(主观推测,可参看合同法)
3、房屋产权已归属于你,任何人没有干涉你处置财产的权利。
3、了断此事很难,简单处理可一拿房产证明去起诉你弟弟腾退房屋,但老父健在,不能不考虑。4、不妨先打场析产官司,由法院出具你是合法产权人的判决书,等父亲百年之后再主张权利。这样是不是稳妥些
2、协议己过执行期,双方均未按协议执行(一方未付清款项,一方未将房产过户)协议自动失效。(主观推测,可参看合同法)
3、房屋产权已归属于你,任何人没有干涉你处置财产的权利。
3、了断此事很难,简单处理可一拿房产证明去起诉你弟弟腾退房屋,但老父健在,不能不考虑。4、不妨先打场析产官司,由法院出具你是合法产权人的判决书,等父亲百年之后再主张权利。这样是不是稳妥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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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要看你父亲当时赠与给了谁,这个问题很重要!处理的时候一定慎重
参考资料: http://www.5khouse.com/rent/rentlis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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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产买卖以登记为物权变更的要件,你所买房子没有进行过户登记,所以你未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2、但是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对方退还房款,支付因对方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比如,房屋升值部分的损失等。
如有疑惑可以加我好友,在线法律咨询!
2、但是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对方退还房款,支付因对方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比如,房屋升值部分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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