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帮我解答
你好,我想有个问题向各位律师请教,我与前妻98年12月结婚,99年11月房产证到手,户主是我的名字。05年因感情不和离婚,协议离婚:孩子判给我,女方不用那抚养费,现在孩子...
你好,我想有个问题向各位律师请教,我与前妻98年12月结婚,99年11月房产证到手,户主是我的名字。05年因感情不和离婚,协议离婚:孩子判给我,女方不用那抚养费,现在孩子大了,我想换个大房子,可房产要求女方签字,把房子先变更我个人名下,可女方就是不签字,我该怎么办?原离婚协议如下一:子女问题:双方婚生一女归男方,女方不用拿抚养费,女方可随时看孩子(2)财产问题:双方共同财产全部归男方所有。(3)债权问题:无 我去法院起诉,他们以共同财产没特别标注房子为理由,不受理,我想问什么算共同财产,我们夫妻生活之间买的房子为什么不算,非得注明吗?请各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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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有财产,个人所有财产区分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所以,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有财产,无需注明,当然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本案中,你只要将结婚证和房产证上的时间进行比对,就知道该房屋是不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了。
二、解决办法
1、个人认为法院的不受理的裁定是不正确的,你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
2、如果不上诉,你也可以把离婚协议进行公证,然后到房产局办理变更登记。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所以,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有财产,无需注明,当然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本案中,你只要将结婚证和房产证上的时间进行比对,就知道该房屋是不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了。
二、解决办法
1、个人认为法院的不受理的裁定是不正确的,你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
2、如果不上诉,你也可以把离婚协议进行公证,然后到房产局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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