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案例分析
2010年2月8日下午,王某在某县聚众赌博,公安机关将王某捉拿,扣押赌资五万元,并给王某出具扣押赌资的清单,制作了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因为王某被办案民警询问时拒绝说明的身...
2010年2月8日下午,王某在某县聚众赌博,公安机关将王某捉拿,扣押赌资五万元,并给王某出具扣押赌资的清单,制作了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因为王某被办案民警询问时拒绝说明的身份证和住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104条第3项的规定,办案民警当场决定对王某罚款3000元,没收赌资五万元,并出具治安挂农历出发裁决书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罚款收据,在作出出发决定前,办案民警已书面告知王某依法享有的权利。王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维持原决定后提起诉讼。问题1、本案应用行政处罚的哪种程序?一般还是简易?问题2、原告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三点意见:1、被告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错误适用简易程序 3、当场收缴罚款3000元。你准备在法庭上提出哪些反驳意见?提出王某承认赌博的询问笔录选不选?问题3、王某拒绝说明的身份和住所而被民警当场收缴罚款的法律依据?A、《治安管理处罚法》70条B、《治安管理处罚法》104条第三款C、《行政处罚法》第33条D、《行政诉讼法》第54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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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一般程序(数额大)问题2:1,一般程序,是两人执法,处罚决定书,还有笔录等用来证明事实。行政诉讼是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行政机关证明自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2单就本案来看,适用简易程序是错误的,无法反驳。3,3000元不能当场收缴这是违法的,也不能反驳。王某承认赌博的询问笔录如果系合法取得应选,这可以证明被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3你拒绝说明身份和住所而收缴罚款这不会导致收缴罚款。罚款是对你聚众赌博这个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且3000元依据治安处罚法是不能被当场收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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