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要考试了!谁能帮我解决这几道题?

一、简答题1、人生态度与人生观是什么关系?如何端正人生态度?2、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主要内容、正确对待的态度。3.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关系。4.大学生应当如何把握... 一、简答题 1、人生态度与人生观是什么关系?如何端正人生态度? 2、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主要内容、正确对待的态度。 3.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关系。 4.大学生应当如何把握恋爱与学习的关系? 二、论述题 1.职业生活中道德与法律有何异同? 2.如何认识个人理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关系? 三、案例分析 1 、乙借给朋友甲人民币 20 万元用于买房,有借条为证。乙要购房,想向甲要回自己的钱。此时乙才发现,甲不仅被工作单位开除,没有了正常的收入,而且举了不少外债。为了躲避债权人的讨债,甲干脆将购买的房子过户到了其姐姐的名下。当乙向甲讨要自己的 20 万元时,甲承认这笔债务,但声称无能力偿还。问:在这种情况下,乙能否实现自己的债权?为什么? 2、甲,1995年5月出生;乙,1996年11月出生;丙,1997年4月出生。三人住同一家属院,经常一起去网吧玩网络游戏。为了筹集上网的费用,三人合谋绑架人质勒索钱财。2002年7月,三人将同院的7岁女孩小童绑架,向其父母索要人民币5000元。在交款时,三人被警方抓获。 问:甲乙丙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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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1 · 超过43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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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重要内容,人生观是人生态度的变现和反应。端正人生态度:(1)人生须认真 (2)人生须务实 (3) 人生应乐观 (4) 人生要进取。 2 注重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强调对社会、民族、国家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推崇“仁爱”原则追求人际和谐;讲求谦敬礼让强调克骄克矜;倡导言行一致,强调恪守诚信;追求精神境界,把道德理想的实现看作是一种高层次的需要;重视道德践履,强调修养的重要性,倡导道德主体要在完善自身中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作为年轻的一代,我们应当继承和发扬中国的优良传统,用它们来指导人生,指导行为,才能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合格接班人。 3 人生价值是人生社会价值和人生自我价值的统一。人是社会的人,人生具有社会历史性和客观实践性,人的社会价值就表现为个人行为同他人、社会群体需要之间的一种肯定关系,标志着作为客体的人对作为主体的他人或人类社会的有用性,贡献和意义。在人生价值关系中,所反映的.主要是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也包括个人与自我的关系,社会和“自我”都处于价值主体的地位。从个人对社会的关系来说,他表现为客体,因为他的人生价值要靠社会来评价。另一方面,人生价值又都具有自我性。社会实践反复证明,世界上任何一个有价值的人,其人生在对社会、对他人具有价值意义的同时,都毫无例外地对自我也具有价值。 4 大学生需要爱情,也需要事业成功,但一定要摆正二者的位置。学习与恋爱相得益彰,会推动两人学业和事业的进步。学业上获得爱情的滋润是一种幸福,但没有爱情的支持,也未必是不幸的,很多大学生在大学期间理智战胜了情感,追求崇高的事业,在事业成功后,爱情的到来更激励他们在事业上充分发挥潜能,而有些学生在爱情与学业中迷失了方向,爱情也惩罚了他们,学业也耽误了,不得不为生存而重新努力。因此歌德说:爱情如果不生根于对社会共同的信心与事业的志趣上,那是浮萍的爱,极易随风而去,而单纯靠感情冲动的爱,则象建筑于泥沙上的塔一样总要倒塌下来的。 二、论述题 1 相同点:职业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有许多共同的特征。 1.鲜明的职业性,即它们所表达的都是具体职业的基本要求,并通过这些要求体现出特定职业的职责或价值。 2.明确的规范性,即职业生活的道德和法律对从业者所提出的要求与规范都十分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3.调节的有限性,即特定职业的道德和法律一般只是约束从事本职业活动的人员。 不同点:职业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也有区别。除了具体内涵、调控手段等方面的差别外,职业道德体现的是从事一定职业活动的人们的自律意识,职业生活中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为社会对一定职业活动的他律要求。 2 首先,社会理想决定和制约个人理想。社会理想居于高层次,是最根本的、起主导作用的。个人理想居于低层次,并从属于社会理想。个人理想只有自觉地顺应社会理想并以此为基本方向来进行选择和确立,才有可能实现,才能更好地、更顺利地达到自己的理想目标。 其次,个人理想不同程度地体现着社会理想。社会理想反映着人们的共同愿望,代表着人们的共同利益,它要靠千百万人的实践活动来实现。没有每一个人的实践活动的积累,社会理想是不可能实现的。 社会理想有赖于个人理想地整合,个人理想又不能脱离社会理想和人类理想。在我国,社会主义理想依靠每一个公民把自己的理想同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紧密的结合起来才能真正的实现。个人理想如果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违背,就失去了客观地依据,因此就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三、案例分析 1 乙能实现自己的债权。 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甲的赠送行为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甲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甲实施行为时主观上有恶意。 甲转让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 2 甲乙要承担刑事责任,丙不承担刑事责任。它们侵犯了一定的客体,实施了绑架,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主体方面,甲满16岁,属于完全刑事责任期。乙15岁,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对绑架等犯罪负刑事责任。丙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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