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段古文,帮忙翻译一下吧。谢谢
《通典》记载:“(汉)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职,乃遗丞相史出刺并督监察御史。”《新唐书·百官志》记载:左右丞“掌辩六官之仪,纠正省内,劾御史举不当者”,《金史》...
《通典》记载:“(汉)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职,乃遗丞相史出刺并督监察御史。”《新唐书·百官志》记载:左右丞“掌辩六官之仪,纠正省内,劾御史举不当者”,《金史》记载:“己卯,制纠弹之官知有犯法而不举者,减犯人罪一等科之,关亲者许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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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记载着:汉文帝十三年,因为御史不守法规,下面(的官员)不能完成职内之事,因此拜托丞相史出任州官并督察监察御史。
(出刺:出任州府长官)
《新唐书 百官志》记录说:左右丞相掌管着辨明六官的礼仪,纠正省内(的过失),弹劾御史所指出的不恰当的(问题)(的职责)。
《金史》记载:己卯年,规定负责纠察弹劾的官员如果明知有违法乱纪的(人)却隐匿不上报的,和减免犯人罪名一样处罚,有亲戚关系的(官员)可以回避。
(出刺:出任州府长官)
《新唐书 百官志》记录说:左右丞相掌管着辨明六官的礼仪,纠正省内(的过失),弹劾御史所指出的不恰当的(问题)(的职责)。
《金史》记载:己卯年,规定负责纠察弹劾的官员如果明知有违法乱纪的(人)却隐匿不上报的,和减免犯人罪名一样处罚,有亲戚关系的(官员)可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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