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问题,求助!
2008年2月李某与A公司签到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在2008年11月,李某嫌工资过低,以口头形式向A公司部门主管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A公司未予答复。过了一个月,李某即跳...
2008年2月李某与A公司签到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在2008年11月,李某嫌工资过低,以口头形式向A公司部门主管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A公司未予答复。过了一个月,李某即跳槽到B公司上班,并与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A公司知晓此事后,即给李某发了一封电子邮件,希望李某能重回A公司工作,但李某未予回应。随后A公司又与现在李某所在的B公司进行了书面联系,希望B公司能够放人,让李某重回A公司。但B公司以A公司与李某的纠纷与自己无关,即使有问题也应由A公司与李某双方解决为由,不接触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并不予放人。据查证,李某离开A公司后,其负责的一个项目开发被迫延期,并最终导致A公司因延期而向项目委托方支付了违约金10万元。现A公司向老佛那个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李某与B公司承担10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问:(1)李某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为什么?
(2)A公司的主张是否合法?为什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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