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买车要去4S店?难道没有品牌车专卖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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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路上
2019-04-14 · TA获得超过8124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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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汽车品牌销售办法》已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并同时废止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新《办法》最大的亮点是: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创建“三多”模式,供应商可通过多种渠道销售汽车,经销商可以销售多品牌汽车,消费者可以通过多个渠道购车。
新《办法》四个突破:
  一、从根本上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
实行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销售汽车不再必须汽车品牌商授权,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
  二、标志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
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经销商开展多品牌经营,不同汽车品牌企业可以共建共享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
  三、有助于更好发挥汽车消费的顶梁柱作用。
助力汽车流通网络向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地区下沉;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将得到更大程度的保护,消费更加透明、便捷、实惠,消费体验得到提升。
  四、有利于促进汽车流通全链条协同发展。
积极推动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分开,有助于促进汽车售后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发展。明确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
新《办法》与旧《办法》的不同:
1、《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变为《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2、单一品牌授权模式改为允许授权和非授权模式同时存在;
3、首次授权期限不低于5年;
4、将供应商安排销售与售后服务改为供应商不得对经销商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5、供应商不得强行规定经销数量基础上,新增供应商不得干涉经销商的销售数量、库存、转售等限制;
对消费者而言:
  4S店品牌授权经营模式,让厂商和经销商在整个汽车产业利益链地位明显失衡,出现国内汽车售价过高、售后服务价格过高等一系列问题。非授权经营模式出现后,更多的社会资本已进入汽车流通行业,消费者选择空间将变大,消费体验或许也已有所改善。你所在的当地肯定早就有了汽车超市,只不过你没有注意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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