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在地方上实行什么制度?
在地方组织方面,隋唐时期有重大变化。西周初期,受封诸侯可谓周朝的地方长官,但其又不同于秦以后的地方长官,因为他可以在封国内仿照王室的官僚制度设置百官有司。春秋战国时期,一些国家在边远或兼并之地设置郡、县,派官吏进行管理,开始产生真正的地方长官郡守和县令。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实行郡县制,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集权。汉代地方长官也是郡守和县令两级,而在京师设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种官职,称为三辅,相当郡守。汉武帝时,设十三部州刺史,为监察官性质。成帝时改称“牧”,成为事实上的一级行政区域。这种县令、郡守、州牧三级地方长官体制,一直通行于魏晋南北朝时期。
至隋文帝,改行州、县两级制,废去了郡的建置,并合并了不少州、县。经此调整,裁除了大批冗官,行政区划简明。在州、县属吏的任用方面,隋文帝又废除了秦汉以来地方官就地自聘僚属的旧制,规定凡九品以上的地方官吏,一律由吏部任免,并每年进行考核,即所谓“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纤介之迹,皆属考功”。又规定州、县佐官要3年一换,不许重任,而且必须选用外地人,本地人不得就地为官。这些措施简化了地方的行政机构,把任免地方官属之权收归中央,有利于打破旧有的地域观念,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唐代又设道,犹如汉初设州,作为对诸州的监察区,道的长官为观察使。唐代还在边镇地区设都督府,长官为都督,后称节度使。唐中期节度使制度行于内地,节度使又兼州刺史之职,手握军、政大权,成为权势显赫的地方长官。李林甫为相时,专任蕃人为大将,这些人多不识文字,便可解除“出将入相”之忧了。但他没有想到,此后这却成为藩镇闹事的祸根。安禄山初为边将,后靠行贿送礼、献忠取媚得平卢节度使、范阳节度使、河东节度使。“禄山恃此,日增骄恣。尝以曩时不拜肃宗之嫌,虑玄宗年高,国中事变,遂包藏祸心,将生逆节。”此后节度使作乱遂为常事,唐也由最初的良策后因宰相的偏私而终遭祸乱,并由此酿成大势导致唐朝灭亡。
唐代前期对州、县长官设立是非常重视的,直到唐玄宗即位之初,还“励精政事,常自选太守、县令,告戒以言,而良吏布州、县,民获安乐。二十年间,号称治平,衣食富足,人罕犯法”。唐玄宗还贯彻并推行一项“出入常均”的措施,这里的一“出”一“人”,实即京城官与地方官的交流。许多京官被选为刺史外出掌政,加强了对地方的治理。而地方上政绩卓著的官员被选为京官,皆能体察民情而使决策合理。开元十三年(725),唐玄宗自选诸司长官出为刺史,并“饯于洛滨,供张甚盛”,作诗赐之。而玄宗前期任命的宰相如姚祟、宋璟、张嘉贞、源乾曜等,都是从地方官直接拜相的。唐玄宗励精图治,故有后人追慕的开元盛世。但至唐晚期,官僚腐败已成普遍现象。如杜荀鹤《再经胡城县》:“去岁曾经此县城,县民无口不冤声。今来县宰加朱绂,便是生灵血染成!”可见大势已颓,积重难返。唐代晚期之所以如此,关键是最高统治者已自乱方寸,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2024-07-25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