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谁先注册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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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申请在先原则所指的申请日期,是指当事人向商标管理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文件的日期。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且同时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在商标管理部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协商,如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功的,商标管理部门将通过各申请人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如果各申请人是同一天申请,但某一申请人享有日优先权的,应将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日期视为申请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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