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官制的秦汉的地方官制
秦汉地方实行郡、县制。至东汉末年,形成了州、郡、县、三级行政制度。
1.京师
秦朝的京师行政由内史掌管。内史位秩与列卿等同,也参议朝政。西汉武帝以后,京师分为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部分,分别由三官治理,称为三辅。三辅长官位同列卿,可参议朝政。东汉迁都洛阳,京师行政改由河南尹治理。
2.州
东汉末年,作为监察区划的州的长官刺史,逐渐具有了行政、军事大权,于是州便成为郡上一级的行政区划了,刺史也就成为集行政、军事、监察等大权于一身的地方大员了。
3.郡、王国
郡是低于州一级的行政区划,其长官秦时称守或郡守,汉景帝以后改称太守。下有郡丞,为其佐助。又有郡尉,掌管一郡的军事甲卒,汉景帝以后改称都尉。汉代与郡同级的还有诸侯王国。刘邦称帝后,翦除异姓诸王,除长沙国外,只封刘氏子弟为王,所封之地称国。汉初的诸王国割据一方,有自己的军队,所置官署与中央朝廷一样。当时朝廷只向王国委派太傅(辅导诸王)和丞相(统率王国百官),御史大夫以下官员,都由诸王自己任命。经过一段时间以后,诸王国的势力对中央朝廷威胁越来越大,并最终酿成公元前154年的吴楚七国的叛乱。为了限制和打击地方王国的势力,汉景帝接受晁错的“削藩”建议,命令诸侯王不得过问王国的行政事务,撤消诸王对官吏的任免权,并且改丞相为相,掌管王国民政,直接向朝廷负责。此外,还裁撤了一批官吏。汉武帝进一步实行“推恩令”:“令诸侯以私恩自裂地,分其子弟,而汉为定制封号,辄别属汉郡。”从此“诸侯惟得衣食租税,不与政事”了。东汉王国制度同西汉。
4.县、侯国
秦汉时,郡下辖若干县。万户以上的县,长官为县令;万户以下的设县长,均由朝廷任命。县的令、长之下设有县丞,为其佐助之官;又设县尉,掌管一县的甲兵军事。据出土的湖北云梦秦简看,秦朝每县不只一个尉,多者可有四尉。史书中有时称县的丞、尉为县长吏;对县的低级官吏如斗食、佐史等称为县少吏。县官署中也是分曹治事,例如被称为主吏的功曹,便是主管县少吏的选用和考绩。此外还有主管文书的令史,主管监狱的狱掾等官吏。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县之下还有乡、亭、里,“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汉代统治者强调对人民的思想控制,因此十分重视三老制度,东汉时甚至在郡和王国都设置三老。亭的设置同邮驿制度有关。列侯的食邑称侯国。汉代以县令、长为侯国的相,主管侯国行政,他们不向列侯称臣,只供给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