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
我想请问一哈我的爸爸妈妈有俩个儿子,一个大的抱养的,我是小的,爸妈是跟着我生活的,爸爸已去世两年,妈妈刚去世(由于妈妈身体不好,有痛风等很多疾病,花去了不少的医药费及护理...
我想请问一哈我的爸爸妈妈有俩个儿子,一个大的抱养的,我是小的,爸妈是跟着我生活的,爸爸已去世两年,妈妈刚去世(由于妈妈身体不好,有痛风等很多疾病,花去了不少的医药费及护理费,而这些钱全是小儿子给的)。妈妈去世之后,大的个儿子说要把医药费用算出来 平摊,他的意思其实是想乘机分摊医药费来分得父母的财产。我想请问一哈这个事情合理吗?因为以前在医院喊他照顾一个下午她的说有事情,搞不赢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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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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