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均田制瓦解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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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的瓦解有着深刻的社会以及历史原因,在此简单说一下我对此的理解,楼上说的那是社会方面的一个原因,可算得一个。但是当时最直接的原因并不是这,而是在军事方面的需求,唐最初时实行府兵制,府兵制是中国古代兵制之一。该制度最重要的特点是兵农合一。府兵平时为耕种土地的农民,农隙训练,战时从军打仗。府兵参战武器和马匹自备,全国都有负责府兵选拔训练的折冲府。由西魏权臣宇文泰建于大统年间(535~551),历北周、隋至唐初期而日趋完备,唐太宗时期达到鼎盛,唐玄宗天宝年间(742~755)停废,历时约二百年。但是在唐玄宗后期,藩镇割据,边镇的军事力量不断扩大,使唐的军事形势由原来的“内重外轻”逐渐变成“外重内轻”,这个变化一方面是由于唐玄宗穷兵黩武,喜立边功,另一方面则与府兵制度的瓦解也有密切的关联。府兵制的瓦解,而支撑府兵制的就是均田制,这种土地制度已经不适应当时社会,经济以及军事的要求啦,自然也就瓦解啦,府兵制备募兵制取代,而募兵制的实行也对当时的均田制发起了挑战,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就土崩瓦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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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田以后,百姓不得随意迁徙。贵族和官僚可以通过奴婢和耕牛另外获得土地。地方官吏按官职高低授给数额不等的职分田,刺史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各8顷,县令、郡丞各6顷,不准买卖,离职时交于继任者。北齐、北周、隋、唐都沿用均田制,具体办法有所变更。北齐男子18岁开始授田。唐代女子不授田,男子授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狭乡减半。永业田、口分田均不得买卖,但迁徙和身死无力营葬者可卖永业田,从狭乡迁往宽乡者可出卖口分田。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使农民摆脱豪强大族的控制成为国家编户齐民,保证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实行的基础——土地国有被破坏。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实行两税法,均田制被废止。
详情请查考http://baike.baidu.com/view/464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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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皇室贵族大官僚,兼并土地称霸豪。均田制度遭破坏,苛捐杂税如牛毛。
天灾人祸降鲁豫,八七五年起风暴。长垣冤句举义旗,仙芝黄巢为领导。
(原因、结果在其中。)
不当之处,请指正!
皇室贵族大官僚,兼并土地称霸豪。均田制度遭破坏,苛捐杂税如牛毛。
天灾人祸降鲁豫,八七五年起风暴。长垣冤句举义旗,仙芝黄巢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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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唐中叶,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空前盛行,国有土地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地转化为私有土地,政府控制的土地日益稀少,政府已无地授田。同时,唐政府对原来授田的农民横征暴敛,农民不堪忍受,或纷纷逃亡,或出卖土地而投靠贵族官僚地主为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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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的内容北魏颁布的均田令由其前期在代北实行的计口授田制度演变而来,是当时北方人口大量迁徙和死亡,土地荒芜,劳动力与土地分离,所有权和占有权十分混乱这一特殊情况下的产物。均田令公布后,北魏又制定了新的租调制。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实行的基础——土地国有被破坏。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实行两税法,均田制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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