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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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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俗礼法中国人向有尊祖敬宗的习俗,祖先的名字和长辈的名字都不能直呼不讳。汉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哈萨克族、布依族、藏族等许多民族的祖先崇拜习俗中都有这一类禁忌事项。鄂伦春族认为直呼祖先的名字是对祖先的不尊,恐触怒了祖先而降灾于子孙。对于长辈,也不敢直呼其名,甚至不能把长辈的名字告诉别人,否则,认为家中会生下没有骨节的孩子来。如果有什么物件与长辈的名字相同,要把物件改一下名称,改一个说法。否则,就要折寿早夭。汉族不论说写,都忌言及祖先、长辈的名字。司马迁写《史记》,因其父名"谈",所以把"赵谈"改为"赵同",把"李谈"改为"李同";六朝时,有人为避家讳"桐"字,把梧桐树改称作白铁树;清朝刘温叟,因其父名"岳",竟终身不听"乐"。可见历代家讳之严。直至现时,子女仍然禁忌直呼长辈的名字,更不能叫长辈的乳名,与长辈名字相同或者同音的字也有所避讳。尤其忌讳的是,晚辈的名字绝对不能与长辈的名字相同,或者有谐音字、同音字。否则,认为不尊长,是"欺祖"的行为。晚辈称呼长辈时,一般应以辈份称谓代替名字称谓,如叫爷爷、奶奶、姥爷、姥姥、爸爸、妈妈等等。这类称谓可明示辈份关系,也含有尊敬的意思。不但家族内长幼辈之间是如此,师徒关系长幼辈之间也是如此。俗话说,"子不言父名,徒不言师讳"。�不但晚辈忌呼长辈名字,即使是同辈人之间,称呼时也有所忌讳。在人际交往中,往往出于对对方的尊敬,也不宜呼其名。一般常以兄、弟、姐、妹、先生、女士、同志、师傅等等相称。在必须问到对方名字时,还要客气地说"请问尊讳","阁下名讳是什么"等等。鄂伦春族夫妻间也不能互相叫名字。崩龙族凡结婚生过孩子后,别人就不再直呼其名,而是按其子女的名字,称为"某某他爹"、"某某他妈"。汉族也有类似的习俗。甚至一结婚,一成家,就改了称呼。妻子叫丈夫"外头的"、"掌柜的"、"当家的";丈夫称妻子为"屋里的"、"做饭的"、"内当家的"。再不然就是互相认"哎"、"嗯"来招呼,一般很少再直呼其名。外人称呼他们,也是"某某的男人"、"某某的女人","某某的老头"、"某某的老婆"。虽然这样说着麻烦,而且也指出了另一个人的名字,但因为所说的不是其本人的名字,所以也算是做到了没有直呼其名,因而是不犯忌讳的。� 在给孩子起名字的时候,忌讳也很多。避忌与祖先、长辈之名同字、同音之外,还要考虑命相克妨,比如,命中缺金,忌讳以火或火旁字命名。总之,命相八字不得以相克之字命名。小孩儿又有小名,据张亮采《中国风俗史》云:"幼小之名谓之小名。长则更名,而以小名为讳。"至今此仍盛行不衰。俗以为,称人小名,是对人的不尊重;或者还会被鬼神听去;使魂被鬼摄去,所以避忌。但历来也有不少人以小名作大名,一生不改者。成年人又忌讳别人给自己起外号、绰号,俗话说:"地怕走斜道,人怕起绰号。"《礼记·内则》云:"凡名字,不以日月,不以国。不以隐疾,大夫士之子,不敢与世子同名。"这其中,命名忌以日月、忌以国均是避讳神圣的意思,恐有冒犯。郑玄注云,"终使易讳"。忌以隐疾,是忌讳用身上的残疾、痣疤等命名,否则,将难以治愈。郑玄〔注〕云,"讳衣中之疾,难为医也。"不敢与世子同名,是出于宗法观念的考虑,对世子的尊重。但若先于世子出生的,亦可不改。� 旧社会,有权势的官宦和皇帝还把自己的名讳强令形成法度。例如,州官田登,因避讳登(灯)字,竟把"放灯"改为"放火"。于是留下"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成语典故。历代皇帝更是借此禁俗大耍威风。秦始皇姓瀛名政,为避讳"政"字,就改"正月"为"端月",或改"正"字的读音为平声。这一类禁忌很多,唐宋期间,讳制已经极盛。元朝法典中"回避字样"竟多达一百六十个,再加上"随音旁避"的嫌名嫌字,就更多不胜数了。明清讳禁之严,可谓登峰造极。触犯讳禁成为文字狱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动辄因此而被杀头的事经常发生。避讳的方式有换字、避音、空字、缺笔等等。避讳最初是有一些规律的,如《礼记·曲礼》云:"礼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君所无私讳。大夫之所有公讳。诗书不讳,临文不讳,庙中不讳,夫人之讳,虽质君之前,臣不讳也,妇讳不出门。"等等。然而汉以后,随着讳忌的日益发展,这些"讳法"、"讳律"也就逐渐被突破了。这些虽是属于制度方面的事,但因起之于民间俗信,又直接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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