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劳动仲裁双倍工资支付问题
打扰一下你宝贵的时间,希望你能帮助我。
我从2009年5月份进入一家单位上班,2010年9月份辞职。
这期间,该单位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
目前我在准备申请劳动仲裁,在网上查看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各有各的说法,看得不是很明白,我主要有下面两个问题想向你咨询:
1.我在该单位工作超过了一年(15个月)一直未鉴劳动合同,我能获得几个月的双倍工资?
2.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即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关于这个时效问题我理解得很模糊。我是去年5月份到今年10月份在这个单位上班已经有一年多时间了,我现在提出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到底有效不?还有就是这个时间到底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问题,是应该从我进入该单位的时间算起还是我辞职时开始算呢? 展开
2020-03-26 · 百度认证:成都华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赔偿自己双倍工资,但由于劳动者本身的情况不符合相关的规定,仲裁机构就没有满足劳动仲裁时的诉求,等于是在劳动仲裁的时候输了,这个时候若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劳动者在仲裁的时候要求双倍工资的时候,必须要弄清楚自己的情况是否属于双倍工资赔偿,如果不属于的话是无法争取到的。双倍工资在劳动法是有两个规定的,一个就是没有签劳动合同并且工作一个月以上的员工。另一种情况就是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了,但是公司不让签。这两种是可以申请双倍工资的,其他情形是不可以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当然你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此外你还可以申请单位补缴17个月的社会保险,这样你失业了还能到当地县区一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拿3个月的失业金呢,对你以后的再就业都有好处(前提你的户口是该地的)
如果你在期间患病,还以要求原单位支付医药费补偿。
劳动仲裁的一个很大的特性是,你不仲裁要求的他们不会提醒你。所以打听清楚能要求的都提出来,不行再另说!
2、双倍工资的时效是从应该签订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当月开始计算时效的,每月分别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双倍工资为按月支付,即每月都是独立的。根据规定,你的双倍工资应该从2009年6月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