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4年6月份进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于17年7月到期,今天12月5号她找我续签 250

我14年6月份进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于17年7月到期,今天12月5号她找我续签。我不想续签,公司需要对我进行赔偿吗,如果赔偿的话,我下一步该怎么办,找到劳动局需要打官... 我14年6月份进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于17年7月到期,今天12月5号她找我续签。我不想续签,公司需要对我进行赔偿吗,如果赔偿的话,我下一步该怎么办,找到劳动局需要打官司嘛,公司如果想和我耍赖。毕竟我在外打工,耗不过一个公司。如果走法律程序,会不会很慢。
按照公司行政人事的那个人的意思是我的合同17年7 8 月份就过期了。到现在也没有续签。也就是这其中是有十几个月是无合同工作的。现在他要求我续签,公司现在在克扣员工。我已经不想续签,公司是否需要对我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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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声海韵
2018-12-05 · 知道合伙人人力资源行家
涛声海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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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离职的,单位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要补偿的情形,员工也可以要求给予补偿,否则可以去劳动局申诉。
经济补偿一般是按N+1的原则,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有很多是不用补偿的情形或者不但要补偿,还要赔偿的情形,甚至是不允许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内容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百度网友ab57515
2018-12-05 · TA获得超过863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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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你好,根据你的叙述,你不想在现单位继续工作了,看能否得到一定的赔偿金。我们现在只从法律法规上分析问题。
2017年7月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到期,既7月份该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己不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如果要继续聘用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要重新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在7月份后仍然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双方重新确定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该在1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所以题主完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8、9、10、11月份的双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的话,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起诉至人民法院。
这里关键的是,劳动者必须提供出与用人单位在2017年7月至12月之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这是你能否胜诉的根本点。

再说一点答题之外的话,处理事情时,使其合情合理合法,是最高境界。但是不能同时兼顾时,首先要合法。所以题主可以理直气壮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用在乎别人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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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杰地灵青岛人
高粉答主

2018-12-05 · 醉心答题,欢迎关注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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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如果你不再续签,公司应根据你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理由如下:
1、你原签订的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于17年7月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况,应向你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你虽然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但却继续工作,双方形成新的劳动关系,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由于从合同到期距今已将近17个月,能否主张二倍的工资,需咨询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仲裁院。
3、你不再续签合同后,公司会立即终止与你的事实劳动关系,但需要向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即1.5个月的工资。两段合计为4.5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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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f8265eb
2018-12-05 · 超过25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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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明确表示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负有赔偿责任
如果单位不能证明的,很大极大可能单位有赔偿责任
如果单位未交社保、少发工资的,可以要求其赔偿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侵权处理】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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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064c61dd
2018-12-05 · TA获得超过126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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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后可以辞职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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