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意味着什么,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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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潇宁
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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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即商标“撤三”,是一种注册商标撤销处理程序。

商标被提“撤三”成功后,原商标持有人将失去对该商标的专有权,无法继续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前期对商标的广告宣传等投入也将付诸东流,将对原商标持有人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经济损失,因此不得不慎重对待。

任何人都可以对他人商标提出撤三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

一般来说,满足了“没有正当理由”且“连续三年不使用”这两个条件的商标,均可被提出“撤三”申请,因此企业出于保护(非使用)目的而注册的防御商标,以及被核准注册达三年以上又从未实际使用过的闲置商标,都面临着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的风险。

虽然《商标法》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提出“撤三”申请,但同时《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及个人在提出商标“撤三”申请时应向商标局说明该商标的有关情况。

商标局受理“撤三”申请之后便会向商标持有人下发《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通知书》,商标持有人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未在期限内提供证据材料或证据材料无效的,商标局将会撤销该注册商标。

被提撤三后,要收集哪些使用证据

那么,什么才是有效的“使用”证据呢?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商标“使用”的定义,即“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因此,符合上述标准的商标使用行为,如白酒厂商在酒瓶上印制商标、汽车制造企业将商标制作成实物并镶嵌于车头等部位、企业在广告宣传片中反复展现自己的商标等等,均可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提交。

另外,提醒大家,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中所体现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的一致性,以及证据的形成时间等问题,确保“使用”证据的有效性,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商标不被“撤三”。

值得注意的是,在有关“撤三”的法律条款中,还规定了可以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特殊情况,也就是《商标法》中所讲的“有正当理由”不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况。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由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原因导致的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属于“有正当理由”,不予撤销该商标。如因药品上市审批等原因导致某药品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则属于“有正当理由”,不会因为“撤三”条款而被撤销。

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规范”说明

2018年8月13日,商标局发布关于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相关说明,明确了商标使用的具体表现形式,并列举了不被视为我国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的情形。

一、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二、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三、以下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赠品使用;

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四、仅提交下列证据,不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

2、书面证言;

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4、实物与复制品。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众所周知,注册商标具有独占性、唯一性和排他性,其他企业和个人未经许可或授权均不可私自使用。而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不但令该注册商标无法发挥价值,还会因此而影响到想要注册、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及个人,造成商标资源的极大浪费。

归根结底,《商标法》中“撤三”条款存在的目的只是为了清理闲置商标,减少商标资源的浪费,在此也规劝企业及个人,要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同时,也不要为了商业竞争或抢夺商标资源而盲目提出“撤三”申请,浪费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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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遇到被人撤三该如何应对,很多人以为商标注册成功就万无一失了,毕竟商标在手,品牌唯我所有。但有些时候现实并非如此,在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如果使用不当,很容易被其他有心人“看上“,商标到最后,就会落入他人之手,比如“商标撤三” 明明在使用的商标,为什么会被他人提出撤三呢?当他人想要注册与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时,发现注册商标下证时间超过三年,于是通过商标撤三方式来进行注册商标路上“障碍扫除”,如果商标撤三成功,他人便可以提交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注册申请。因此,商标被他人提出撤三时,一定要及时进行答辩。 一、商标撤三是怎么回事及应对措施 很多人以为商标注册成功就万无一失了,毕竟商标在手,品牌唯我所有。但有些时候现实并非如此,在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如果使用不当,很容易被其他有心人“看上“,商标到最后,就会落入他人之手,比如”商标撤三“ “商标撤三”是指,《商标法》第49条第2款规定的“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撤销制度:“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是稀缺资源,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如果大家手上多囤几千几万个商标,那真正需要用到商标的人就没有办法注册了,为了让稀缺资源有效地使用起来,所以才有了商标法第49条的规定。按规定,商标三年不使用,或者没有提交该商标的使用证据就会被撤销 因此,如果企业真的想用某个商标,但是该商标已经被他人提前注册了却不在使用,或者存在相同近似的商标都导致想好的商标名字注册不了等情况,企业就可以进行“商标撤三”尝试把注册成功满3年的商标“撤销”了。自商标撤三申请递交之日起,9-12个月左右可审查完毕 二、专利知识知多少 如何应对注册商标被“撤三”呢?为了避免商标被撤三,申请人在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必须要尽快使用,而且要保留商标使用证据,比如:合同、发票、照片、商用的物品广告、产品包装、产品检测报告、商标印刷证明材料等 一般情况下,商标局在受理撤三申请后会向商标持有人下达《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通知书》,让你提供相关证明,证明商标有在使用。这时,商标持有人就需要重视商标撤销答辩。通常,商标持有人能拿出相应的证据或是不使用的正当理由,便可保住商标 若商标持有人被撤三,建议找到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答辩以及资料的准备,有助于保住自己的商标。创名商标网在此也提醒各位商标持有人,在平时使用商标时一定注意收集使用证据,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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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3 · 为中国企业品牌的崛起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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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商标“撤三”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即商标“撤三”,是一种注册商标撤销处理程序。

商标局受理“撤三”申请之后便会向商标持有人下发《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通知书》,商标持有人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未在期限内提供证据材料或证据材料无效的,商标局将会撤销该注册商标。

提供证明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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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4 · 北京图亿知识产权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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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一旦商标被提起撤三,商标局会下达《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给权利人。商标权人收到该通知后,如果想要保住商标,则要积极进行答辩,并于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系争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三年期间,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进行有效商业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果期满没有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商标局将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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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使用证据防范

1、发票

保留真实有效的发票,这是证明注册商标使用情况的有力证据,不过在填写发票的时候要注意,规范认真的填写,不要只写一个商标简称,这样的发票是不能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

2、产品检验报告

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开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手续严格,报告各项内容标注清晰,是一项证明商标使用情况的有力证据。

3、广告

广告是企业宣传商品或服务的重要方式,也是一种很重要的证据材料。只要在签广告发布合同的时候在合同中标志商标名称,就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了。

4、合同

如果是没有标注商标的合同是不能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因此在签订协议的时候,要完善注册商标,最好连商标注册号也一并写下来,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证据。

5、产品包装

产品包装是应对商标撤三的证据之一,但是仅凭包装物难以确定商标使用的具体时间,还需要其他证据进行辅佐,比如说,在委托印刷的时候签订的合同,合同上一定要标注商标的名称以及商标注册号。

二、通过商标监控防范

做好商标监控工作,也是维护商标合法权益的途径之一,因为商标权人可以通过商标监控,及时了解商标的动态,如果有他人注册近似商标,或者是出现侵权行为,商标权人都可以第一时间知道,并且做出应对措施,避免企业品牌遭受他人侵害。

三、及时商标续展

虽然商标可以长期使用,但是前提是要及时进行续展,商标有效期只有十年,期满前十二个月内要进行商标续展,如果商标注册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续展,不需要他人申请,商标局也会注销该注册商标。

所以要防止商标被撤销,不仅要遵守商标使用规范,还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续展。而且只要商标权人合理规范地使用了商标,并且保留了证据,商标就不会被他人撤销成功。商标的使用证据也不需要将以上的证据全部提供,只要能证明商标进行了真实的商业性使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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