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身份证被冒用背上490万贷款是怎么回事?
近日,陈云峰被广西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起诉,诉由是他2013年作为保证人替人担保,借了一笔5年期490万元的贷款,如今已逾期近两年,今年1月信用社起诉时,利息已高达267万元。
对于这笔借款,陈云峰则称“毫不知情”,“借款人是我堂哥陈某,他说是他拿着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去办理的贷款,但法院和银行都不认可”。为了证明自己不知情,陈云峰自费就借款材料上的签名和指纹进行鉴定,结果显示签名和指纹均不是他本人的。
陈云峰也将此事投诉到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海监管分局。 8月10日,该局就此事作出了《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调查意见书》,称经调查,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公馆信用社向陈某发放贷款时,存在贷前调查不到位,未严格执行贷款面签制度的问题。但因调查手段有限,未发现信用社存在盗用陈云峰身份证复印件的行为。
对此,8月21日,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回应澎湃新闻,信用社是按照借款合同上的保证人来起诉,最终是否需要陈云峰来偿还贷款,还需要等待法院的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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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等待法院的审理和判决
针对上述情况,8月21日,有记者联系了广西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馆信用社,该社主任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被告陈某在信用社确实有一笔490万元贷款逾期未还,“我们把这件事上报给了合浦县农村信用社联社,由联社来起诉欠款人,听说17号已经开庭审理过一次了”。
该工作人员称,陈某当时借款的情况其也不清楚,但信用社借款都会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面谈、面签合同,“我们的合同和承诺书上都有保证人的签名和指纹,说明他们(保证人)是知情的。”他表示,2013年银行即使安装了监控,监控记录也不可能保存7年,“我们只能是按照合同上的内容来处理”。
对于陈云峰的签名和指纹鉴定结果非本人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具体情况需要询问合浦县农村信用社联社。
同日,记者联系了广西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该社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称,目前案件在审理之中,暂时不能透露情况,“对于2013年贷款是什么要求和情况,我也不太清楚,但合同上写的保证人是陈云峰,现在就等待法院的审理和判决”。
”男子称身份证被冒用背上490万贷款”这样的事情出现的也是让我们对该男子深表同情,自己的隐私问题被泄露 其实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个不想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吧,毕竟随着现在是社会的发展了,很多的事情都需要用到自己的个人信息来作为一定的基础,而这样的事情出现了490万也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吧,对于他来说这样的飞来横祸呢,其实也是给他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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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问题出现了呢,银行也应该承担起一定的责任,因为这都是由于自己的一时疏忽所让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应该对当事人的隐私信息做到合理的保护,在没有经过一定的调查之后是不能够进行轻易地判断的,不然将会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给别人造成一系列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