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加工企业会计分录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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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1.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
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2.实际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等
3.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4.交付完工物资时:
借:应收帐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同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另外:在备查簿上登记交还的受托加工物资。
方法二
第一种方法
收到对方提供的材料时?
借:受托加工材料10000
货:应付账款-受托加工材料款10000
领料及结转人工、制造费时:
借:生产成本——人工
——制造费
——辅料(由我公司购入)
——受托加工材料
贷:制造费用、工资
贷:原材料——x辅料
贷:受托加工材料
详细资料未给出
完工时:
借:产成品
贷:生产成本——人工
——制造费
——辅料
——受托加工材料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11360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80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2000
--应交增值税1360
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加工成本
借:应付账款——受托加工材料款
贷:产成品
第二种方法
如果作为劳务收入来处理,那么在收到材料时不做账备查登记,组织加工时设置“劳务成本”科目
借:劳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
原材料
制造费用
若当年完工的直接确认收入,当年未完工的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加工完成时入库不做帐。
借:银行存款11360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80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2000
--应交增值税1360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1.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
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2.实际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等
3.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4.交付完工物资时:
借:应收帐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同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另外:在备查簿上登记交还的受托加工物资。
方法二
第一种方法
收到对方提供的材料时?
借:受托加工材料10000
货:应付账款-受托加工材料款10000
领料及结转人工、制造费时:
借:生产成本——人工
——制造费
——辅料(由我公司购入)
——受托加工材料
贷:制造费用、工资
贷:原材料——x辅料
贷:受托加工材料
详细资料未给出
完工时:
借:产成品
贷:生产成本——人工
——制造费
——辅料
——受托加工材料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11360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80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2000
--应交增值税1360
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加工成本
借:应付账款——受托加工材料款
贷:产成品
第二种方法
如果作为劳务收入来处理,那么在收到材料时不做账备查登记,组织加工时设置“劳务成本”科目
借:劳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
原材料
制造费用
若当年完工的直接确认收入,当年未完工的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加工完成时入库不做帐。
借:银行存款11360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80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2000
--应交增值税1360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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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工物资的双方的账务处理
一,受托方:
单位是来料加工企业,所有原材料都由下订单的客户提供,只收取加工费,账务处理
如下。
受托方取得加工费应当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
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贷:应付职工薪酬
贷:制造费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二、委托加工
受托方的会计分录如下:
1、拨付委托加工物质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收回加工物资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一,受托方:
单位是来料加工企业,所有原材料都由下订单的客户提供,只收取加工费,账务处理
如下。
受托方取得加工费应当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
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贷:应付职工薪酬
贷:制造费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二、委托加工
受托方的会计分录如下:
1、拨付委托加工物质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收回加工物资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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