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过去的观点里是怎么看待私有制家庭对社会的作用呢?
恩格斯也考察了私有制下家庭财产继承的发展对社会的促进作用。史前时代向文明时代转变的过程中,随着物质资料生产的持续进步,私有制逐渐产生。恩格斯从生产工具、生活工具、土地三个方面对私有制的产生展开了论述。从生产工具来看,为了避免逐渐剩余的生产工具被恶性争夺,甚至损坏,生产工具私有成为私有制的第一步,下一步便是生活用品。在生产力继续发展以及生产工具逐渐私有的前提下,生活用品逐渐开始出现剩余,譬如衣服、盛饭容器等。
同样,为了避免生活用品的破坏,使之私有成为了较好的保护方式。生产工具和生活工具的私有使得生产单位开始由氏族向家庭转变。随着专偶制家庭逐渐确立和固定,恩格斯描述,“在古代的氏族制度中就出现了一个裂口:个体家庭已经成为一种力量,并且以威胁的姿态起来与氏族对抗了”。
最后是土地的私有。在生产工具和生活工具私有的情况下,土地问题日益成为争端的核心。个体家庭生产的产品也开始不再归集体所有,久而久之,土地也归个体家庭所有。这样,在史前时代末期,在物质资料不断发展的条件下,私有制便以个体家庭为依托建立起来了。
与此相适应,私有制在个体家庭的建立,也改变了财产的继承方式,使原有的氏族继承制转变为子女继承制。恩格斯将私有制称为家庭发展的“新的、社会的动力”,由此,男性在畜牧业和农业的地位逐渐突出,母权制下的财产继承开始向父权制转变。在此基础上,家庭形式也开始由对偶制向专偶制转变。
财富的增加改变了传统的继承制度,变得有利于亲生子女。在这里,男性希望家庭财产继承关系确定下来,增加了对财产继承人身份的关切,即确定继承人必须是自己的亲生子女,这推动了对偶制家庭向以父权为特征的专偶制家庭过渡,并成为其中的决定性力量。子女继承制在个体家庭的确立,使得物质资料的生产进步带来的私有制条件下的社会,以家庭为单位持续发展起来,为后来农牧、城乡分工的展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