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到注册所在地,开具增值税发票,并计算增值税,确认
应收账款,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贷:工程结算—某工程。
3、注册机构所在地纳税时,可以扣除预交的税金,再进行纳税,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贷: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 ,
借: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 ,
贷:预交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