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多次盗窃的认定标准:
1、必须是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
2、“多次盗窃”构罪不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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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达不到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情形来定罪处罚。
对孙族于“多次”的凳渣认定,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对多人、多户实施犯罪的,如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盗窃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需要考虑的是,法律中规定的时间限定与盗窃的次数,通常在两年内至少有3次盗窃行为的,才会被认定为多次盗窃。则粗弊随着《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的修改,如今对行为人认定多次盗窃之后,就可以直接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了。
多次盗窃,通旦谨说认为是指三次以上盗窃,但不以每次盗窃都达到既遂为模乎基前提。并且,多次盗顷告窃不以行为人具有盗窃的惯常性为前提,即不要求客观上达到惯窃的程度,也不要求行为人具有惯窃的习癖。相对于“多次盗窃”,盗窃罪的其他四种情形相对来说较为容易确定,比如: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处罚的是一般意义上的盗窃行为,并且犯罪数额达到当地关于盗窃罪的起刑点的行为;
(2)入户盗窃处罚的是行为人进入在物理形式上具有封闭性、在功能上具有家庭生活属性的场所实施盗窃的行为,强调盗窃对象的特殊性,对犯罪数额和犯罪次数没有任何限制;
(3)携带凶器盗窃处罚的是行为人随身携带但没有使用性质上是凶器或功能上能成为凶器的工具实施盗窃的行为,强调盗窃手段的特殊性,对犯罪次数和犯罪数额没有任何限制;
(4)扒窃处罚的是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物品的行为,强调盗窃对象和盗窃场所的特殊性,同时对犯罪数额也不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