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合同,没有交社保,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1),要有能够证明你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然后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2),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补缴7年半的社保。
3),如果不想继续在这个公司工作了,也可以先以公司未缴社保为由向公司提被迫离职,然后再申请仲裁,这样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4),哪些证据能够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1,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文件(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书、介绍信、签到表等,应有用人单位的公章);
2,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他实体或个人签订的合同(“签约代表”或“代表人一栏有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代表的签字,且合同上有用人单位锁盖的公章);
3,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单位留存的相关资料(如代表用人单位向有关单位或者机关提报申报材料后,领取票据时各种存根处代表用人单位的签名);
4,录音、录像、照片(劳动者可拍摄在其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上下班的情况,或者其他关于工作方面的录像);
5,网络聊天信息(用人单位网页上的各种公告消息、与用人单位相关人员业务往来的QQ、微信、钉钉等即时聊天工具的聊天记录);
6,手机短信往来;
7,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8,职工花名册;
9,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10,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企业招聘记录;
11,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12,其他同事的证言(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不太有可操作性);
13,向单位报销费用的单据;
14,网购物品邮寄到公司的快递底单;
15,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16,考勤记录;
17,其他劳动者的证词证言;
......
具备了上述的证据,即可按照《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按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准备、仲裁审理的程序进行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从理论上说,只要你作为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么你就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是劳动者在起诉单位时,因为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无法明确劳动关系。劳动者需要主动去收集证据材料,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有具备了相应的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才会正式受理案件,劳动者的权益才会获得保障。所以劳动者在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如果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或损益补偿、未以此解除劳动合同而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