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安置后的编制属于什么编制?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一般都会分配到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
大体可以分为参照公务员,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等四类,但是不管哪一类的事业单位,都是实行编制管理的,就是上级编制人事部门为有效控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人员定额和结构比例所进行的管理。
一般退伍兵安置到事业单位是没有编制的,但是每年的情况也不太一样。
义务兵退伍以后,国家现在已经取消了安置卡,回到地方一般是在民政部门领取一定的安置费,然后各地区民政单位会组织一些学习、就业双选会之类的,对每一位退役军人进行推荐就业,当然,也有一些地方因为每年的征兵难等问题在你入伍之初就会给你某些承诺,比如工作之类的。
根据相关规定,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
义务兵退伍安排工作的事情如果当地可以安置的话,是通过民政部门,如果不能安置,民政部门也会组织招聘会之类的,帮助退役士兵就业 。
扩展资料:
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
“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是我国几十年退役安置工作的经验总结。1958年颁布的《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暂行规定》,1984年通过的《兵役法》,1987年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都明确规定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
这不仅是我国安置工作从1958年以来一直遵循并行之有效的基本原则,而且是我国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里仍然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妥善安置原则
军人退役后,在培养职业能力和改变生活方式方面,需要有一个过程。退役安置就是为完成这一过程创造必要的条件。为此,需要遵循妥善安置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与退役安置有关的各方面,包括军队、地方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等接收单位,都要采取积极的态度妥善做好退伍安置工作,使退役军人尽快地实现就业,投入生产,生活等方面得到照顾,顺利地重返社会并适应社会生活。
区别对待原则
根据不同退役性质区别对待。这一原则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就是区别转业、退伍和复员等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安置办法。
根据在军队中的表现区别对待。为鼓励士兵献身国防,建功军营,对于在服现役期间立功受奖的退役士兵,安置时享受优待、优先和照顾是理所应当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役安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役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