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中的“光”包括哪几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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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用光,
一、了解光的特性
每一种艺术形式都有它自己特有的表现手段。摄影家的表现手段是光,如果没有光,他们就会像雕塑家没有粘土或者画家没有颜料那样一事无成。
虽然摄影艺术在15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总是追随着绘画、文学等艺术形式之后而形成自己不同的流派与风格,特别别是近50年里,未来主义摄影、荒诞派摄影、剪辑派摄影、立体泥摄影等等,都可以在形式上找到与姊妹艺术相通的地方,但是,它们毕竟还是有所不同的。原因之一是摄影家充分发挥摄影独特的造型手段——光的语言。通过光,形成了他们自身的造型方式,决定了画面的表述意图;通过光,不仅区别于其他姊妹艺术,同时在摄影家之间,也产生了他们各自的艺术风格。
富有创造性的摄影家们常说,对光的认识是摄影家艺术才能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光本身是以多种不同的形式表现的,摄影家可以从中选择最合适的形式来达到特殊的目的。光的这些形式是可以控制的,它们可以被用来在照片上明确地表现特定的被摄体的特性、概念和情绪。在摄影家能够充分利用光的巨大潜力以前,他们必须对光加以分析,了解光的各种特性,使自己熟悉光的各种作用和用途。
美国摄影家A·法宁格指出,对摄影家来说,光具有强度、质量和颜色三个主要性质。 首先是强度。光的强度可以从亮到暗,这一点适用于任何光源。例如,在无云的天气里,中午的日光非常强,在风沙弥漫的天气里,光线昏暗。夜间可以说没有光。人工光源的强度,则随着灯的瓦数不同而有所变化。
法宁格认为,明亮的光线给人一种耀眼、明快和严肃的感觉,暗淡的光线常常表现忧郁、宁静和含蓄的情绪。照明强度的这种差别,会在照片上以三种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被摄体的明暗度,被摄体的反差范围,彩色照片的被摄体的色彩再现。
在照明强度很高时,被摄体显得比较明亮、鲜明、反差较大,色彩显得比照明强度低的光线情况下更加鲜艳。如果摄影家善于抓住和珍视被摄体上这种不同的变化,他就可以运用适当强度的光,更好地突出特定的被摄体的特性。重要的是,照明的这种特性,要在照片上表现出来。有些摄影家往往认为非常明亮的光线会使被摄体显得太刺眼,强光部分太亮,阴影部分漆黑一片,因而人为地降低这种反差,制作出相对来说反差较低的照片,结果完全缺乏特殊照明条件下那种典型的特点。例如,平炉出钢的场面,炽热的钢水明亮耀眼,以至于除了黑白色之外,眼睛什么也看不见。
法宁格认为,此时如像有些人所做的那样,用非常强的辅助光去柔化和降低反差,就会完全破坏这种景色的戏剧性效果。敏感的摄影家遇到这种题材,会完全抛开他所学过的关于用光的种种清规戒律,而只去考虑如何表现钢水炽热和耀眼的印象:通过强调照明的特点,加强反差,运用剪影和光晕效果,设法抓住这一生动的场面。
光的第二个性质是其不同的质量。光可以是从灼热的光源发出的直射光,如不受云雾遮挡的日光,从聚光灯、摄影灯和闪光灯发出的直射人工光;或者是从被照射物体表面反射的散射光,如雾天或阴天的日光,从墙壁、天花板或其他反射光的物体表面反射出来的人工光;或者是在灼热的光源前加上柔光器形成的散射光。
直射光强烈耀眼、反差大,能造成清晰突出的阴影。经过反射形成的散射光比较柔和,反差小,能造成灰色、模糊的阴影,或者根本没有阴影。当然,在这两者之 间还有无数的过渡阶段。实践表明,直射光造成的阴影部分,可以随着光源与被摄体位置的变化,或者摄影者与光源的位置的变化而变化。这种明影能够因其形状、式样和所占部位的大小,加强或削弱被摄体的特性。反射光能表现出被摄体的形状,并能细腻和自然地再现出它的原貌,而与被摄体和光源的相对位置关系不大。因此,法宁格指出,直射光要比散射光更难于成功地运用,因为运用不当,结果反而更糟。但是,如果正确运用,它会使摄影家拍出对比强烈、具有黑白图案效果的生动画面,远远胜过用散射光取得的效果。
法宁格提出的光的第三个性质是色彩。他指出,那些一心从事色彩再现的彩色摄影家必须明确,照明的颜色(它的色温)要和彩色胶片要求的色温一致。例如,清晨和傍晚的光线就不太适合日光型胶片,用这种胶片拍出的照片要比眼睛看到的景物偏黄或偏红。此外,室外阴影处的日光通常多少有些偏蓝。
美国摄影家阿瑟·戈德史密斯认为,光有两种特性:客观性和主观性。摄影者有必要两者兼顾。所谓客观性光线,是指电磁波光谱中窄频带的一段,能使我们看见并记录下影像。然而,戈德史密斯指出,在为正确曝光而准确测量这种光的同时,用好主观性光线,把它作为摄影的创造性因素,也同样不容忽视。。主观性光线,是能使我们对感情产生反应的光。
一、了解光的特性
每一种艺术形式都有它自己特有的表现手段。摄影家的表现手段是光,如果没有光,他们就会像雕塑家没有粘土或者画家没有颜料那样一事无成。
虽然摄影艺术在15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总是追随着绘画、文学等艺术形式之后而形成自己不同的流派与风格,特别别是近50年里,未来主义摄影、荒诞派摄影、剪辑派摄影、立体泥摄影等等,都可以在形式上找到与姊妹艺术相通的地方,但是,它们毕竟还是有所不同的。原因之一是摄影家充分发挥摄影独特的造型手段——光的语言。通过光,形成了他们自身的造型方式,决定了画面的表述意图;通过光,不仅区别于其他姊妹艺术,同时在摄影家之间,也产生了他们各自的艺术风格。
富有创造性的摄影家们常说,对光的认识是摄影家艺术才能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光本身是以多种不同的形式表现的,摄影家可以从中选择最合适的形式来达到特殊的目的。光的这些形式是可以控制的,它们可以被用来在照片上明确地表现特定的被摄体的特性、概念和情绪。在摄影家能够充分利用光的巨大潜力以前,他们必须对光加以分析,了解光的各种特性,使自己熟悉光的各种作用和用途。
美国摄影家A·法宁格指出,对摄影家来说,光具有强度、质量和颜色三个主要性质。 首先是强度。光的强度可以从亮到暗,这一点适用于任何光源。例如,在无云的天气里,中午的日光非常强,在风沙弥漫的天气里,光线昏暗。夜间可以说没有光。人工光源的强度,则随着灯的瓦数不同而有所变化。
法宁格认为,明亮的光线给人一种耀眼、明快和严肃的感觉,暗淡的光线常常表现忧郁、宁静和含蓄的情绪。照明强度的这种差别,会在照片上以三种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被摄体的明暗度,被摄体的反差范围,彩色照片的被摄体的色彩再现。
在照明强度很高时,被摄体显得比较明亮、鲜明、反差较大,色彩显得比照明强度低的光线情况下更加鲜艳。如果摄影家善于抓住和珍视被摄体上这种不同的变化,他就可以运用适当强度的光,更好地突出特定的被摄体的特性。重要的是,照明的这种特性,要在照片上表现出来。有些摄影家往往认为非常明亮的光线会使被摄体显得太刺眼,强光部分太亮,阴影部分漆黑一片,因而人为地降低这种反差,制作出相对来说反差较低的照片,结果完全缺乏特殊照明条件下那种典型的特点。例如,平炉出钢的场面,炽热的钢水明亮耀眼,以至于除了黑白色之外,眼睛什么也看不见。
法宁格认为,此时如像有些人所做的那样,用非常强的辅助光去柔化和降低反差,就会完全破坏这种景色的戏剧性效果。敏感的摄影家遇到这种题材,会完全抛开他所学过的关于用光的种种清规戒律,而只去考虑如何表现钢水炽热和耀眼的印象:通过强调照明的特点,加强反差,运用剪影和光晕效果,设法抓住这一生动的场面。
光的第二个性质是其不同的质量。光可以是从灼热的光源发出的直射光,如不受云雾遮挡的日光,从聚光灯、摄影灯和闪光灯发出的直射人工光;或者是从被照射物体表面反射的散射光,如雾天或阴天的日光,从墙壁、天花板或其他反射光的物体表面反射出来的人工光;或者是在灼热的光源前加上柔光器形成的散射光。
直射光强烈耀眼、反差大,能造成清晰突出的阴影。经过反射形成的散射光比较柔和,反差小,能造成灰色、模糊的阴影,或者根本没有阴影。当然,在这两者之 间还有无数的过渡阶段。实践表明,直射光造成的阴影部分,可以随着光源与被摄体位置的变化,或者摄影者与光源的位置的变化而变化。这种明影能够因其形状、式样和所占部位的大小,加强或削弱被摄体的特性。反射光能表现出被摄体的形状,并能细腻和自然地再现出它的原貌,而与被摄体和光源的相对位置关系不大。因此,法宁格指出,直射光要比散射光更难于成功地运用,因为运用不当,结果反而更糟。但是,如果正确运用,它会使摄影家拍出对比强烈、具有黑白图案效果的生动画面,远远胜过用散射光取得的效果。
法宁格提出的光的第三个性质是色彩。他指出,那些一心从事色彩再现的彩色摄影家必须明确,照明的颜色(它的色温)要和彩色胶片要求的色温一致。例如,清晨和傍晚的光线就不太适合日光型胶片,用这种胶片拍出的照片要比眼睛看到的景物偏黄或偏红。此外,室外阴影处的日光通常多少有些偏蓝。
美国摄影家阿瑟·戈德史密斯认为,光有两种特性:客观性和主观性。摄影者有必要两者兼顾。所谓客观性光线,是指电磁波光谱中窄频带的一段,能使我们看见并记录下影像。然而,戈德史密斯指出,在为正确曝光而准确测量这种光的同时,用好主观性光线,把它作为摄影的创造性因素,也同样不容忽视。。主观性光线,是能使我们对感情产生反应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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