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国标电动车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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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新电动车标准如下: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能力;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400W。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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