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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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容易要钱难,维权的难度极大。有很多投资人进行到一半觉得毫无曙光,就暗自放弃了,最后只能自认倒霉,等待遥遥无期的处理和判决。
坚持了不一定成功,但不坚持一定不可能成功
和你想的一样,维权意识低下和维权成本高昂。这些都是相辅相成、互相强化的因素。
既然是维权,一方面要有挺身而出捍卫自己权利的勇气,一方面要有不卑不亢有理有据表达自己诉求的技巧,一方面要有万一被侵权能诉求司法公权的靠山。以我自身所经历的维权历史来讲,几乎60%只要有勇气挺身而出就能解决,另外40%也只需要合理的表达自己的诉求即可。
看似司法公权的公正并不必要,但是这只是就我一个人而言。相反,对全体国民而言,最重要的就是司法公正,勇气、技巧、意识这些都是来自于司法公正,别无二法。
我的勇气来自于对自身权利的认知,这与我的成长经历和思想涉猎有关,是无法推广的。全体国民的维权勇气能来自于强大的司法后盾。在现在公检法勾结、强拆房子屡见不鲜、权钱交易层出不穷的情况下,司法的公正几乎是一个笑话,那么怎么能让广大国民有维权的勇气呢?
任何一个人,在第一次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不会有任何经验可言,都不会做到很好,这是不可改变的客观规律。如果说司法的不公让人没有勇气维权,那么即便偶尔鼓起勇气站出来为自己的权利而战,也谈不上任何技巧可言。我的谈判技巧也是在不断地维权经历中逐渐进步的——如何有效地传递诉求,如何有限度的表达自己的情感,如何从对方的角度分析问题,如何利用法律法规,这些不是生来就会的。而且恕我直言,缺乏技巧的情形并不只出现在维权者身上,同样也出现在侵权者身上,我的几次维权经历表明很多侵权者从未想过会遇到维权的情形,应对之烂让人无语,经常是向着双输的情形使劲跑拉都拉不回来。
意识和技巧一样,也是来自于不断地训练。没有不断地维权,如何能建立维权意识?而且没有司法的支持,即使有维权意识,也会被不断地削弱。如果看到了太多维权希望得到司法支持反而被抛弃甚至被公权迫害的例子,还会在被侵权时下意识的站起来维权吗?比如现在人们还会有扶老太太过马路的意识吗?
很多人很看不上,什么问题都往体制上边靠。但是事实是:一个人的问题,80%是自己的体质问题;十多亿人的问题,99%是体制问题。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投资者维权
维权对普通人陌生对企业敏感的字眼,大部分的人不曾了解。
什么是消费者投资者的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315标志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从1983年以来,在每年的3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权益。
那么什么又是消费者投资者维权,你又知晓多少
简单地说,维权是指维护个人或群体的合法权益。
维权的范围很广,包括人身权力侵害、土地纠纷、拆迁纠纷、非法集资、医疗事故、婚姻家庭、继承、消费者维权等民事和行政纠纷,以及围绕纠纷所进行的全部诉讼、复议和仲裁等活动。
侵权的对象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事业法人,还可以是国家机关。
维权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决定了维权手段的多样。
维权 维权是动词,意思是指维护合法权益。比如:提高消费者的~意识。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他人,团体等的破坏。
从社会的发展来看,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维权活动的开展,应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它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
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保护宪法规定公民的各种权利和义务!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我国法律以及政策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借助司法或其他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清除已有的侵害。
维权的现实意义又有多么深远呢?(主要是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维权)
。中国是个人口众多,且有80%的人口是农民,生活在农村,自给自足的经济形式还在沿袭,思想意识还在分区划域,他们自然把个人的事叫做私,把官方的事当做公,私与公争是明理,维权意识非常淡薄。
其次,我国建国比较晚,又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且长期以来一直是闭关自守国策,再加上几十年来不断的政治运动,习惯受治于人,把消费侵权来怨天忧人者少,来自责者甚,就是人命关天的事,有时也让时间的推移自生自灭了之,法制观念非常淡薄。
进入20世纪80年代,我国加快了改革开放的步伐,市场经济体制已逐步形成,我国的经济发展受世人所瞩目,但法律法规的置后,使经济发展不规范问题暴露的相当严重,特别是社会整体信用的缺失,使消费环境不断恶化,严惩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仍然层出不穷,并且手段越来越高明,形式越来越隐蔽,消费形势还相当严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关系着全社会每个人的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正体现着“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中国消费者协会作为依法成立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在《消法》实施十周年之际提出“诚信·维权”年主题,意在依托全社会的力量,整合消费维权资源,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的基本方略,切实解决消费者,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进一步开创《消法》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的新局面。
手段
一种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简称“消协”)投诉,由协会负责向相关企业进行沟通和调解,并最终促成事件的解决
很多当事人和网友多次向笔者询问,依法维权主要采取哪些手段?根据自己多年的维权实践,吸收他人的维权经验,进行一下归纳。
维权是一项综合而复杂的工作,笔者将维权案件分为简易维权和普通维权。
经过听介绍或者看材料,对案情做出正确判断,首先确定采取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采取的手段不外乎舆论手段和法律手段。
简易维权采取的手段。
1,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一篇有分量的舆论监督文章,分别当事人或者以专业人员的名义运作;
2,书写举报材料进行举报控告;
3,采取合法手段运作这些材料。
4,视情直接或者第二步采取诉讼手段解决;
5,如果有关机关裁判不公,进一步采取举报,控告和舆论。
普通维权采取的手段。
主要内容包括:
1,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一篇有分量的舆论监督文章;
2,视案情安排两三个专业人士介入,以专业人员的名义进行有效全面函调。
3,按照事件的发展书写相关举报材料;
4,互联网公开发布曝光;
5,视情况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民事诉讼;
6,不断跟踪问效,每一步行动都有舆论报道跟进;
7,制作发布相关视频材料;
8,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做出权威的论证;
9,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媒体参加;
10,出庭代理代办;
11,聘请相关专业的律师介入。
12,申请有关有责任的机关和媒体向案件发生地发送督促催办函,有关机关不作为,进一步督促机关。
当然,并不是每一个案件都需要经过如上十三个手段,有的可能只用两三个手段就可以解决问题,简单的案件,一个手段就可以解决。
再者,每一个手段和措施,也都有具体的操作要求和细节,要严格按照规则去做,成功率才会高。
笔者的原则是,运用的手段越有效越好,花费的资金越少越好,起到的作用越大越好,产生的效果越积极越好。
每年都有几个案子能够做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笔者阐明观点之后,很快得到解决。有些案件大家根本看不到开庭,看不到听证,看不到互联网上发的文章。
依法办事和聪明的执法者,都能够听进去合法的建议和逆耳之言,也都能够认清形势,今后这样的官员是越来越多,维权成本也会越来越低。
关于维权
随着《消法》日益走进百姓生活,工商企业也越来越多地参与消费维权。
谈到维权,一些企业的负责人也认为,由于人们习惯上将消费者定位为弱势群体,所以,只要消费者买的产品有一丁点问题,不论其投诉理由成不成立,都会得到社会的广泛同情,受到保护。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和责难,商家即便蒙受不白之冤,也是有口难言。商家的忍气吞声,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某些消费者的蛮横无理。其实,即使商家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也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厂家解决不了,可找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投诉解决不了,还可诉诸法律。所以,我们要有维权意识,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坚持了不一定成功,但不坚持一定不可能成功
和你想的一样,维权意识低下和维权成本高昂。这些都是相辅相成、互相强化的因素。
既然是维权,一方面要有挺身而出捍卫自己权利的勇气,一方面要有不卑不亢有理有据表达自己诉求的技巧,一方面要有万一被侵权能诉求司法公权的靠山。以我自身所经历的维权历史来讲,几乎60%只要有勇气挺身而出就能解决,另外40%也只需要合理的表达自己的诉求即可。
看似司法公权的公正并不必要,但是这只是就我一个人而言。相反,对全体国民而言,最重要的就是司法公正,勇气、技巧、意识这些都是来自于司法公正,别无二法。
我的勇气来自于对自身权利的认知,这与我的成长经历和思想涉猎有关,是无法推广的。全体国民的维权勇气能来自于强大的司法后盾。在现在公检法勾结、强拆房子屡见不鲜、权钱交易层出不穷的情况下,司法的公正几乎是一个笑话,那么怎么能让广大国民有维权的勇气呢?
任何一个人,在第一次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不会有任何经验可言,都不会做到很好,这是不可改变的客观规律。如果说司法的不公让人没有勇气维权,那么即便偶尔鼓起勇气站出来为自己的权利而战,也谈不上任何技巧可言。我的谈判技巧也是在不断地维权经历中逐渐进步的——如何有效地传递诉求,如何有限度的表达自己的情感,如何从对方的角度分析问题,如何利用法律法规,这些不是生来就会的。而且恕我直言,缺乏技巧的情形并不只出现在维权者身上,同样也出现在侵权者身上,我的几次维权经历表明很多侵权者从未想过会遇到维权的情形,应对之烂让人无语,经常是向着双输的情形使劲跑拉都拉不回来。
意识和技巧一样,也是来自于不断地训练。没有不断地维权,如何能建立维权意识?而且没有司法的支持,即使有维权意识,也会被不断地削弱。如果看到了太多维权希望得到司法支持反而被抛弃甚至被公权迫害的例子,还会在被侵权时下意识的站起来维权吗?比如现在人们还会有扶老太太过马路的意识吗?
很多人很看不上,什么问题都往体制上边靠。但是事实是:一个人的问题,80%是自己的体质问题;十多亿人的问题,99%是体制问题。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投资者维权
维权对普通人陌生对企业敏感的字眼,大部分的人不曾了解。
什么是消费者投资者的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315标志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从1983年以来,在每年的3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权益。
那么什么又是消费者投资者维权,你又知晓多少
简单地说,维权是指维护个人或群体的合法权益。
维权的范围很广,包括人身权力侵害、土地纠纷、拆迁纠纷、非法集资、医疗事故、婚姻家庭、继承、消费者维权等民事和行政纠纷,以及围绕纠纷所进行的全部诉讼、复议和仲裁等活动。
侵权的对象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事业法人,还可以是国家机关。
维权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决定了维权手段的多样。
维权 维权是动词,意思是指维护合法权益。比如:提高消费者的~意识。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他人,团体等的破坏。
从社会的发展来看,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维权活动的开展,应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它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
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保护宪法规定公民的各种权利和义务!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我国法律以及政策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借助司法或其他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清除已有的侵害。
维权的现实意义又有多么深远呢?(主要是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维权)
。中国是个人口众多,且有80%的人口是农民,生活在农村,自给自足的经济形式还在沿袭,思想意识还在分区划域,他们自然把个人的事叫做私,把官方的事当做公,私与公争是明理,维权意识非常淡薄。
其次,我国建国比较晚,又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且长期以来一直是闭关自守国策,再加上几十年来不断的政治运动,习惯受治于人,把消费侵权来怨天忧人者少,来自责者甚,就是人命关天的事,有时也让时间的推移自生自灭了之,法制观念非常淡薄。
进入20世纪80年代,我国加快了改革开放的步伐,市场经济体制已逐步形成,我国的经济发展受世人所瞩目,但法律法规的置后,使经济发展不规范问题暴露的相当严重,特别是社会整体信用的缺失,使消费环境不断恶化,严惩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仍然层出不穷,并且手段越来越高明,形式越来越隐蔽,消费形势还相当严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关系着全社会每个人的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正体现着“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中国消费者协会作为依法成立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在《消法》实施十周年之际提出“诚信·维权”年主题,意在依托全社会的力量,整合消费维权资源,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的基本方略,切实解决消费者,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进一步开创《消法》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的新局面。
手段
一种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简称“消协”)投诉,由协会负责向相关企业进行沟通和调解,并最终促成事件的解决
很多当事人和网友多次向笔者询问,依法维权主要采取哪些手段?根据自己多年的维权实践,吸收他人的维权经验,进行一下归纳。
维权是一项综合而复杂的工作,笔者将维权案件分为简易维权和普通维权。
经过听介绍或者看材料,对案情做出正确判断,首先确定采取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采取的手段不外乎舆论手段和法律手段。
简易维权采取的手段。
1,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一篇有分量的舆论监督文章,分别当事人或者以专业人员的名义运作;
2,书写举报材料进行举报控告;
3,采取合法手段运作这些材料。
4,视情直接或者第二步采取诉讼手段解决;
5,如果有关机关裁判不公,进一步采取举报,控告和舆论。
普通维权采取的手段。
主要内容包括:
1,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一篇有分量的舆论监督文章;
2,视案情安排两三个专业人士介入,以专业人员的名义进行有效全面函调。
3,按照事件的发展书写相关举报材料;
4,互联网公开发布曝光;
5,视情况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民事诉讼;
6,不断跟踪问效,每一步行动都有舆论报道跟进;
7,制作发布相关视频材料;
8,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做出权威的论证;
9,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媒体参加;
10,出庭代理代办;
11,聘请相关专业的律师介入。
12,申请有关有责任的机关和媒体向案件发生地发送督促催办函,有关机关不作为,进一步督促机关。
当然,并不是每一个案件都需要经过如上十三个手段,有的可能只用两三个手段就可以解决问题,简单的案件,一个手段就可以解决。
再者,每一个手段和措施,也都有具体的操作要求和细节,要严格按照规则去做,成功率才会高。
笔者的原则是,运用的手段越有效越好,花费的资金越少越好,起到的作用越大越好,产生的效果越积极越好。
每年都有几个案子能够做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笔者阐明观点之后,很快得到解决。有些案件大家根本看不到开庭,看不到听证,看不到互联网上发的文章。
依法办事和聪明的执法者,都能够听进去合法的建议和逆耳之言,也都能够认清形势,今后这样的官员是越来越多,维权成本也会越来越低。
关于维权
随着《消法》日益走进百姓生活,工商企业也越来越多地参与消费维权。
谈到维权,一些企业的负责人也认为,由于人们习惯上将消费者定位为弱势群体,所以,只要消费者买的产品有一丁点问题,不论其投诉理由成不成立,都会得到社会的广泛同情,受到保护。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和责难,商家即便蒙受不白之冤,也是有口难言。商家的忍气吞声,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某些消费者的蛮横无理。其实,即使商家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也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厂家解决不了,可找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投诉解决不了,还可诉诸法律。所以,我们要有维权意识,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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