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页第9题: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2011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1)本年利润总额为48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税法规定本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0万元...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2011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1)本年利润总额为48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税法规定本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50万元,支付的税收罚款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因素,也不存在递延所得税。
(2)A公司年初末分配利润为贷方80万元。
(3)按税后利润的10%和5%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4)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100万元。
要求:
(1)计算A公司2011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2)编制A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3)编制A公司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4)计算A公司2011年年末的未分配利润余额。
(应交税费、盈余公积、利润分配需要写出二级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
(1)A公司2011年的所得税得税费用={480+(50-30)+10-10}*25%=125(万元)

请问,为什么要50-30,这跟招待费用有什么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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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王_俊杰
2010-12-17 · TA获得超过3843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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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税法规定本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50万元,超额部分50-30不能在所得税前抵扣,需做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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