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停企业的赔偿问题

如果一个合法的单位正常生产中,但是由于国家其它政策要求关停这企业,这个企业得获得赔偿吗?标准及依据是什么?... 如果一个合法的单位正常生产中,但是由于国家其它政策要求关停这企业,这个企业得获得赔偿吗?标准及依据是什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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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找单位协商要求结清工资,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扩展资料:

应支付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一章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有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准备,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了一定限制。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务派遣中的经济补偿,都是要给付的。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清偿顺序中第一项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用人单位因为有违法行为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劳动者是无辜的,其权益应该受到保护。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规定是增加的规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些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如《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国营企业的老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取相当于经济补偿的有关生活补助费。

尽管《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于2001年被废止,但2001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仍可以领取工作之日起至2001年的生活补助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补偿金

吴少博律师团
2017-03-15 · 做好法律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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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少博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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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少博律师:近年来北京通州、大兴要进行数千家中小企业的外迁腾退关停,应该讲腾退的数量非常之大,并且引起的反响也很大,对于这种企业外迁企业腾退关闭主要针对的还是非首都功能产业调整的项目,像化工行业,家具家饰,石材,建筑类的行业等等,带有一定的污染性质,跟首都功能产业定位不符合的,大约有数千家企业要进行外迁,外迁之后如何来进行补偿以及安置,首先安置几乎是不可能的,既然往外疏解腾退,可能并不像大红门服装市场,动物园批发市场,万家灯火装饰城,在外边进行公司化的安置,也就是说整个公司整个市场安置到廊坊保定整体的外迁,小租户只要跟着过去就可以了,一个整体项目的外迁,对于这些行业企业,产生的外迁往往不产生安置效益,不会有安置,我发现有一定的奖励,最高的奖励是300万,奖励你不在北京迁到外边去实际生产经营,我们反过来讲,光有奖励吗,就没有对我的实物进行实际补偿吗?这种腾退关闭跟拆迁征收达到的同样的效果。我在这建立的厂房,现在不能实际经营了就要走,对于我来讲厂房的使用价值就不存在了,你就应该对我的厂房跟我的土地使用权包括一段时间内的停产停业损失给予补偿项目,这就是说现在是一种政策性的产业退出,跟征收拆迁所达到的目的不一样,征收拆迁最后的目的是要土地,搬迁完腾退完要剩余土地价值,开发也好进行公共利益的建设也好,要土地的价值,现在往往是关停后土地进行实际的利用规划,这块土地拆了要干什么,他们的目的是这个产业不在一线城市存在就可以,这块应该参考征收拆迁进行实际补偿,现在是如果单纯的一个项目外迁只要赔偿你基础性的损失,或者一些周期性停产停业或者周期性周转费用,但是你现在达到的目的给我造成的损失和后果是一致的,是否应该按照征收拆迁来补偿。
我们国家在国务院和当时发改委也有不成文的文件,确实应该对这种应该予以引导鼓励奖励,并且应该给予一些补贴等相关措施,这块确确实实应该按照征收拆迁的标准来完成一个补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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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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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描述问题,是国家针对部分产能过剩.工艺相对落后以及环境污染严重的中小企业采取的措施。属于这类企业的关停,国家财政拨有专款用于职工的安置或转产。但最近有媒体暴光,发生有地方政府截留专款的案例发生,应引起注意。如出现没有妥善安置的情况,可用合法的方式维护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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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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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要求的就有最低补足了标准 主要由固定资产评估、业绩持续进展、公司员工及社保状况;等组成!简单来讲就这样,望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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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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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哪方面的国家政策要求这个企业停产,每个方面政策都不一样的,当然全部有法可依,发通知给企业的要求做什么怎么办都有详细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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