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意外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不能。从法律上说,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其中关键的两项是“违反了法规、规定和规范”,并且造成了人身损害。
而麻醉意外则包括很多情况,大部分都是指无法预料和无法控制的。法律上规定,医疗意外,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或护理工作过程中,由于患者的病情或患者体质的特殊性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患者死亡、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的行
为。在医疗意外的情况下,因为损害后果是患者自身体质原因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而突发的,而医务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对可能产生的患者死亡、残疾或者功能
障碍的不良后果根本不可能预料到,医务人员的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损害,医疗机构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如果已经认定了是“医疗意外”,那么就不能够成医疗事故。
从根本上说,医疗意外是无法或者很难预料和防范的,比如对于麻醉来说,气管插管困难导致的缺氧窒息甚至死亡,大部分情况下都属于医疗意外,因为就算麻醉前有术前评估,其中包括气道和插管困难的评估,但有很大一部分病人是在进行气管插管时才被发现的困难气道。在这种情况下就算麻醉医生及时发现并且处理,也可能造成无法插管无法通气(CICV)的危险。又比如术前就有腰椎畸形或者手术史的病人,再进行椎管内麻醉的时候就很有可能出现穿刺、置管困难、麻醉失败甚至造成神经损害等。但反过来,如果是因为麻醉医生操作不当,或者术中监护不严造成的急性喉痉挛窒息,没有及时发现处理造成病人死亡的,就可以考虑认定为医疗事故。
2024-08-05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