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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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集中体现
(1)受教育者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的人,他们有自己的主动性、选择性、需要性和意志性,他们可以依靠自己的独立思考主导自己的行为;
(2)受教育者在学习人类优秀文化遗产的同时,除了继承、吸取以外,还有重组、创新、开拓的能力;
(3)受教育者在学习过程中,不但受智力因素的制约,也受非智力因素的影响。这两种因素都制约着受教育者教育活动的进行速度、效益和质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受教育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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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四十条 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
第四十二条 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行使这项权利,是接受教育所必需,学校应当保证学生依法享有该项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限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奖学金是指国家和有关部门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的定向奖学金等各种用于奖励学生的费用资金。贷学金是指国家向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解决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的学生提供的无息贷款。助学金是指国家按照规定标准和享受比例发放给学生的生活补助费。学生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和助学金,学校有义务保证学生行使该项权利。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学生的申诉权和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有关部门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应当及时、正确地作出处理;人民法院对学生提出的有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讼,应当依法受理并在法定期间内作出裁判。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受教育者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应当从未成年起就培养守法的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学生行为规范是指国家教育部门颁布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今年胡锦涛总书记所提倡践行的“八荣八耻”等所规定的学生行为规范。所有学生都应当切实遵守这些行为规范,以规范自己的行为。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这是对受教育者在学习方面的要求。作为受教育者,只有在德育、智育、体育各个方面全面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才有可能成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为了维护正当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所有受教育者都应当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违反这些管理制度,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有权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甚至给予处分。
而所谓的义务教育,实际上是指国家的义务而言的,国家有为适龄儿童提供免费教育的义务,有提供免费教育设施和免除学杂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