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子继承问题
老人将其中一套房子卖给老三,由于赶上地方政策,老三将两套房子都买下,房产证上其中一套是老人的名字,另一套是老三的名字。
写老人名字的房本,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评估价为19万,实际缴纳3万给房地产公司(地区政策优惠)。
问:1.在老人过世后,写着老三名字的房子会不会被列为遗产分割的一部分(有遗嘱和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请分别说明)
2.房屋买卖过程中,两套房子是直接从地产公司购买的,且直接过户给老三,评估价格的剩余部分(19万-3万)在老人去世后会被作为遗产分割吗?
第二个问题里,房屋没有通过中介,评估价格是地产公司做的,我想问虚拟的价位与实际价位之间的差额,会不会在老人去世后被要求为遗产被分割
实际上16万的差价实际是不存在的,老三付的钱只是房子的价值,而非评估价值,老人也没有得到任何形式的金钱。 展开
2、至于写有老人名字的房产,有遗嘱,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按照实际市值(可委托有资质的房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三个子女均等获得同等价值的房产。至于当初的3万元,除非有证明是老三个人缴纳的,且证明老人没有归还,不然不予扣除,仍作为老人遗产进行分割。
推荐于2016-12-06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向TA提问 私信TA

在老人过世后,写着老三名字的房子会不会被列为遗产分割的一部分(有遗嘱和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请分别说明)
老人的房产,有遗嘱,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分割。登记在老三名下的房产属于老三的财产,老人无权主张。
2,老三的出资,如果有证据,可以主张老人归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的第二问是会作为老人遗产的,如果我没有理解错误的话,老人与老三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房产公司在中间过了一到手,房屋买卖的价款是19万,其中3万支付给房产公司,剩下的16万应该属于老人所有。当老人过世以后,这些钱会作为遗产由老人的子女进行分割。
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了,不会作为遗产的。有遗嘱也无效。就像我不能处分你的钱一样。
2.房屋买卖过程中,两套房子是直接从地产公司购买的,且直接过户给老三,评估价格的剩余部分(19万-3万)在老人去世后会被作为遗产分割吗?
属于老人的就会成为遗产。遗产价格是按死者死亡时的市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