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房产定金纠纷相关法律方面的达人帮忙解答一下,高分敬上非常感谢!!!
我今年10月在四川定下一套二手商品房并交付一万元的定金。收取定金不是房主本人而是在那个小区做物业管理兼做门卫的人,此人声称受房主委托卖房但没有出示委托协议,此人有该房主的...
我今年10月在四川定下一套二手商品房并交付一万元的定金。收取定金不是房主本人而是在那个小区做物业管理兼做门卫的人,此人声称受房主委托卖房但没有出示委托协议,此人有该房主的房产证复印件。收据全文如下:
收据
今收到XX购房定金10000元正,定北苑2单元3--2单价每平米3250元,总价376000元,到期前付15万,还银行按揭款,等手续完全付清。
双方曾有口头协议,今年12月24号共同到银行还房主按揭款并办理过户及重新按揭等相关手续。
请问:此种情况下能否要回定金。
还有,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定金协议。 展开
收据
今收到XX购房定金10000元正,定北苑2单元3--2单价每平米3250元,总价376000元,到期前付15万,还银行按揭款,等手续完全付清。
双方曾有口头协议,今年12月24号共同到银行还房主按揭款并办理过户及重新按揭等相关手续。
请问:此种情况下能否要回定金。
还有,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定金协议。 展开
8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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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判断的是基于“事实”的是非,而不是搞文字游戏。如果这个收取定金的人确实经过了房主的委托,那么他就可以代替房主收取定金。房主的委托在日常生活中未必一定是书面形式,只要房主本人认可这种委托关系存在就可以的。当事人出现纠纷、诉诸到法律的时候,需要向法官出示证据,主要是证明各自的主张是基于事实的。从你叙述的情况看,现在是你对于购买这套房子有了反悔的意图,希望要回定金。而你希望基于的理由是这个收定金的人不具备交易资格,你主张的这个理由,需要你提出证据:就是你要能够证明他事实上没有获得房主本人的委托、而不是他有没有出示委托协议。你当时交钱给他,说明当时你对他的交易身份是认可的。如果现在你质疑他的交易资格,你需要取得房主本人的声明,确认房主从未委托这个物业管理或者门卫来替他收取定金。如果房主确认从未委托他,那他就构成了诈骗;但房主如果确实委托过他,不论是否是书面委托,只要房主认可,这个委托关系就实际存在,你用他不具备交易资格的理由来反悔,是比较难得到支持的。 如果楼主是想买这套房子,需要注意的是12月24日去还银行贷款、办理过户等手续时,应要求直接与房主本人交易,如果房主不能到场,则代理人必须出示房主的委托书,事实上银行、房交中心等处都会有这样的要求,也就是说如果这个门卫没有委托书的话,不可能跟你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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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买卖是重大交易,非直系亲属做为代理人办理房产交易事项,应当有房产所有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仅有一份房产证复印件的,不能证明有代理权。
2、如果你是买房人:
(1)想反悔,可以直接找门卫要求返还定金、解除买卖合同,理由就是其属于无权代理。如果门卫不同意解除,就让他拿出房产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是让房产所有人直接与你通话并在合同上签字确认。
(2)如果是怕将来购房合同房主不予承认:可以找门卫要求他出示房主的授权委托书或是要求让房主与你出面签字确认买卖合同有效,如果他拿不出授权委托书、房主也不出面确认合同,可以要回定金、并要求门卫赔偿损失。
3、不用找其他理由:门卫拿不授权委托书、也不能让房主在你催促后一个月内出面签字确认合同的,门卫就是无权代理,你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并让门卫赔偿损失。
附:相关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如果你是买房人:
(1)想反悔,可以直接找门卫要求返还定金、解除买卖合同,理由就是其属于无权代理。如果门卫不同意解除,就让他拿出房产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是让房产所有人直接与你通话并在合同上签字确认。
(2)如果是怕将来购房合同房主不予承认:可以找门卫要求他出示房主的授权委托书或是要求让房主与你出面签字确认买卖合同有效,如果他拿不出授权委托书、房主也不出面确认合同,可以要回定金、并要求门卫赔偿损失。
3、不用找其他理由:门卫拿不授权委托书、也不能让房主在你催促后一个月内出面签字确认合同的,门卫就是无权代理,你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并让门卫赔偿损失。
附:相关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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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属于无权代理,看本人是否追认了。但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本人拒绝追认,lz是可以请求无权代理人履行(承担)的,学说上,一说是义务,一说是责任,个人倾向前者,因为即便履行不能也能够请求损害赔偿责任,举重明轻可得。所以作为买受人的你可以直接依此合同之内容请求门卫履行,如果履行不能,追究违约责任实属理所当然。至于定金应该约定定金的性质,没有约定定金性质原则上不得作为定金之用途。个人认为收据全文中的定金的性质究竟是解约还是违约定金难以判断,所以不能算作定金,应作为预付款的性质,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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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能出示委托书面证明是可以的 如没有 属越权或侵权 如没有书面定金的约定 很难界定你交的是定金 如是书面 你违约在先 定金拿不会来了 如对方违约是要双倍返还的
口头委托 也未尝不可 因其代理的不一定是全过程
口头委托 也未尝不可 因其代理的不一定是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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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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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他出示并给你复印一份房主的委托书.如果他没有,就可以认为他无权代理卖房.可以要回定金.他如果拒绝,还可以报警,告他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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