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房贷款利率是多少?
2018-05-28 · 办卡开户、财富管理、贷款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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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银监会、住建部联合发文,将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由六成下调至四成,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下调至两成,若已结清首套房贷款,则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降至三成。此外,财政部也将个人商品房销售营业税免征年限,由此前的五年调整两年。
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
商业贷款基准利率5.90%
上浮10%6.49%
上浮20%7.08%
上浮30%7.67%
按最新房贷政策,当前已有1套住房但贷款已结清的,再申请贷款购买"二套"房,贷款利率较低可基准7折;当前已有1套住房,且房贷未结清的,再次贷款购买"二套"房,利率较低上浮10%。房贷利率还与借款人资质等有关,实际执行利率以银行要求为准。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基准利率1.1倍基准利率
5年(含)以内3.50%3.85%
5年以上4.00%4.40%
注:目前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执行基准利率,二套房贷款多执行1.1倍基准利率,上调幅度与借款人资质等因素有关。
购买房屋无论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都是需要征收很多房产税的,因此一般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都是需要当事人交纳一定的税费的,这其中就有营业税。但是二套房的营业税会根据每一年国家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那么二套房屋营业税是怎么算的呢?
财政部、国税总局发文要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委近日发布房地产交易环节税费调整通知,降低家庭少有住房、二套房的契税,并免征出售购买2年以上住房的营业税。不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一线城市,仅执行其中“降低首套房契税”的新政,二套房契税和营业税暂不调整。
根据三部委发文,本次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调整共有三项。一是调整个人购买家庭少有住房的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仍按原1%的标准征收,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过去根据是否为普通住房、是否在144平方米以上分段征收,较高可达3%;现统一按1.5%的税率征收。
二是个人购买家庭第2套改善型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亦按1%的标准征收,90平方米以上的则按2%的标准征收。而此前,二套房的契税税率统一设置为3%。
三是对营业税的调整。通知显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购买2年及以上的住房,免征营业税。此前,购买2年及以上的住房要分为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要征收差额营业税。
不过,与此前的“降低首付”等政策调整相似,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一线城市,在“分类施策”原则指导下,仅执行家庭少有住房契税调整。二套房契税和营业税皆不调整。
二套房标准如何认定呢?
银行对二套房的认定有以下七种情形: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5、头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头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 口没有在一起
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 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 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2套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之东流。
国家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规定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2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头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2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35%;一年期至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75%;三年期至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75%;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4.90%。但一般来说,商业银行都会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之上,上浮一定的比例,大致为10%-30%这样一个区间。所以银行房产抵押贷款利率一般为基准利率+上浮比例。
抵押房产用于企业经营(经营用途一般最高可以申请到房产评估值的七成;贷款利率视银行政策及借款人资质不同在基准利率上上浮20%以上;年限一般为五年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