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开了个小公司(我占70的股份,我对象占30的股份),公司成立8年左右。考虑到部分员工我们合作很好也想
本人开了个小公司(我占70的股份,我对象占30的股份),公司成立8年左右。考虑到部分员工我们合作很好也想激励他们,我想让他们入股,但不知道如何操作。公司市值怎么计算??每...
本人开了个小公司(我占70的股份,我对象占30的股份),公司成立8年左右。考虑到部分员工我们合作很好也想激励他们,我想让他们入股,但不知道如何操作。公司市值怎么计算??每股需要多少钱?财务是否要公开?(原来是我和我对象知道盈利状况)。加入财务公开了,我跟我对象是否也要拿固定工资?假如员工离职股份如何划分?可否员工在职年底分红,离职后将他投资的还给他,公司股份跟他没有任何关系?法律程序怎么走?或者私下做个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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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市值”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等于你公司准确资产负债表中的股东权益,即总资产-总负债。但是实际中却非常难衡量原因如下:
1,既然贵公司是“小”公司,那么我们必须假设贵公司除了提交给税务局的资产负债表之外。并未认真统计真正的资产负债。
2, 无形资产的评估,比如说贵公司的品牌效益,知识产权等。这需要通过专业公司进行评估。但介于贵司是”小"公司。所以个人认为需要考虑是否值得去进行评估。
如果你仍然坚持进行进行正规的股份重新分配,那么请考虑与律师咨询是否可以以不计无形资产的方式来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和约定。
至于财务公开,那是一定的,不只是公开也同时要接受监督才可以。而且所有公司的重大决策必须通过股东大会集体决策。至于你和你对象,无论是否要改变股份分配,都应该拿一部分的固定工资,因为可以合理的加大公司的费用从而减免企业所得税。
至于当持股股东退股的时候,原则上公司其他股东应按照当时公司的实际股份价值来对其进行股份赎回。当然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但通常来讲绝不是其原始投入的资本。
介于你的想法,个人建议你不要进行股份重新分配,而可以考虑一下两种方式:
1,可以约定分红,即对公司一个财务年度内的纯利润(记得一定要刨除固定资产折旧)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你的员工。但是对于应分配的利润建议你们可以采取分阶段发放的形式完成。比如说在当期年底发放应分配利润的40%,第二年年底再发放40%,第三年年底发放其余的20%。因为这样有利于你公司的现金流,而且可以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因为你可以提出如果员工自己离职,则其余分红取消等。还有就是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将你的员工和贵司的长期经营捆绑在一起。比方说第一年盈利了40万,按约定应分给a2万元。然而第二年却亏损了10万,则可以通过约定要求a同样承受5000元的损失。这样你可以从应在第二年分配给a的8000元中扣除5000元。如此类推。这种办法的好处在于此操作属于雇佣合同的范畴,不涉及到股份等复杂的公司法范畴。同时也可以让员工有积极性参与到公司经营的各个方面。但是此做法的前提是要公开公司的真实财务情况,还有就是要让员工参与到经营决策当中,否则可信度会出现很多的问题。但是最麻烦的是,除非贵司向税务局提供的财务报表完全属实,否则的话,一旦员工对公司心存不满,可以通过他们掌握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反应。
2, 不要以明确的方式规定分红,而是以奖金的方式不定期的分发。这样无论在任何范畴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困扰。同时也是一种很有效的激励方式。因为一旦任何一种鼓励方式变成可以预期时,员工通常会在潜意识里认为这些是他应得的,所以并不会对公司抱有感激的心态。相反如果其觉得是一种意外,则会有不同的心态。这就像员工不会因为你按月给他发工资而去感谢你,却会对你突然告诉他加薪而感到兴奋一样。
1,既然贵公司是“小”公司,那么我们必须假设贵公司除了提交给税务局的资产负债表之外。并未认真统计真正的资产负债。
2, 无形资产的评估,比如说贵公司的品牌效益,知识产权等。这需要通过专业公司进行评估。但介于贵司是”小"公司。所以个人认为需要考虑是否值得去进行评估。
如果你仍然坚持进行进行正规的股份重新分配,那么请考虑与律师咨询是否可以以不计无形资产的方式来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和约定。
至于财务公开,那是一定的,不只是公开也同时要接受监督才可以。而且所有公司的重大决策必须通过股东大会集体决策。至于你和你对象,无论是否要改变股份分配,都应该拿一部分的固定工资,因为可以合理的加大公司的费用从而减免企业所得税。
至于当持股股东退股的时候,原则上公司其他股东应按照当时公司的实际股份价值来对其进行股份赎回。当然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但通常来讲绝不是其原始投入的资本。
介于你的想法,个人建议你不要进行股份重新分配,而可以考虑一下两种方式:
1,可以约定分红,即对公司一个财务年度内的纯利润(记得一定要刨除固定资产折旧)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你的员工。但是对于应分配的利润建议你们可以采取分阶段发放的形式完成。比如说在当期年底发放应分配利润的40%,第二年年底再发放40%,第三年年底发放其余的20%。因为这样有利于你公司的现金流,而且可以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因为你可以提出如果员工自己离职,则其余分红取消等。还有就是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将你的员工和贵司的长期经营捆绑在一起。比方说第一年盈利了40万,按约定应分给a2万元。然而第二年却亏损了10万,则可以通过约定要求a同样承受5000元的损失。这样你可以从应在第二年分配给a的8000元中扣除5000元。如此类推。这种办法的好处在于此操作属于雇佣合同的范畴,不涉及到股份等复杂的公司法范畴。同时也可以让员工有积极性参与到公司经营的各个方面。但是此做法的前提是要公开公司的真实财务情况,还有就是要让员工参与到经营决策当中,否则可信度会出现很多的问题。但是最麻烦的是,除非贵司向税务局提供的财务报表完全属实,否则的话,一旦员工对公司心存不满,可以通过他们掌握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反应。
2, 不要以明确的方式规定分红,而是以奖金的方式不定期的分发。这样无论在任何范畴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困扰。同时也是一种很有效的激励方式。因为一旦任何一种鼓励方式变成可以预期时,员工通常会在潜意识里认为这些是他应得的,所以并不会对公司抱有感激的心态。相反如果其觉得是一种意外,则会有不同的心态。这就像员工不会因为你按月给他发工资而去感谢你,却会对你突然告诉他加薪而感到兴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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