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控制三检制是指
法律分析:1、自检 :施工班组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 记录表进行自检,经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并蠢慧经组长验收后,方准继续 进行施工。班组长对所施工带陵答的,必须按相应的质量验收记录表中所列的 检查内容,在施工过程中逐项地检查班组每个成员的操作质量。在完 成后逐项地进行自检,并认真填写自检记录,经自检达标后方可请施 工员组织质量验收。
2、互检 :工种间的交换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插入前,项目 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交接双方工长、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经双方认 真检查并签认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交接检或虽经交接检 但未达到要求的检验批工程,接方可拒绝插入施工。
3、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 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未经专检人员核检评定的项 目,或虽核验评定但未达到质量标准的项目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对违 反此规定的责任者,专检人员有对其实行经济处罚的权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汪悉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