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前的劳动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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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劳动法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般来说,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确实需要受到保护,所以劳动法对于企业的规定是不能随便辞退和开除员工,而如果企业一定要辞退员工的话,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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