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应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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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毕业生在签约时要按照正常程序进行。
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院系领取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院系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学校签字后纳入就业计划,协议书生效。有的毕业生为省事,要求学校先签署意见,但这样做使学校无法起到监督、公正的作用,最可能受害的将是毕业生本人。
第二.签署协议书时,一定要认真、真实地填写协议书内容。
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说明,并在协议书中注明。以往有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而后遭到违约处理。
第三.毕业生在签约时也要考虑对自身权益的保护。
协议具有双向约定的作用,如果有双方需要相互承诺的部分,一定要在协议书或补充协议上加以说明。就业协议中可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根据现行规中规定的上限是12个月的工资总和。
第四.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都不得单方面拖延签约周期。
毕业生遇到问题而犹豫不决时,最好能够及时咨询高校就业部门负责老师,征求相关的意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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