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汇率对美元的演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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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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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阶段:1949年1月至1950年3月。这一阶段是指自天津解放到全国实行财经统一以前。这一阶段人民币汇价的特点是:汇价不断上升,人民币对外不断贬值。

  华北解放后,为了开展对外贸易及国际汇兑业务,迫切需要解决人民币与西方货币之间的汇价问题。1949年1月16日天津解放。1月18日人民币对西方货币汇价最先在天津公布,$1=?80(旧币),随后上海、厦门及广州相继解放,由于各地物价不一致,上述四个地方采取分别挂牌办法,牌价也不一致,直到1950年7月8日全国汇价才统一。
  由于当时我国还不能控制通货膨胀,物价不断上周,149年6月上海批发物价指数为100,到1950年3月该指标为2242.93。之后人们汇价不断调整,到1950年3月13日,$1=?4200(旧币),共调高49次,平均每月调高3.5次。
  由于人民币没有规定含金量。所以制定人民币汇价时,不能以金价作为计算标准。当时计算与确定人民币汇价时采用的是物价对比法。物价对比法包括三部分:(1)出口物资理论比价;(2)进口物资理论比价;(3)侨汇购买力比价。其中主要的是出口物资理论物价,侨汇购买力比价适合用于测定汇价是否有利于侨汇。
  当时人民币汇价制定的原则是"奖励出口,兼顾进口,照顾侨汇"。由于当时进口业务中有大量私商的存在,因此在汇价制定上使私商有利可图,无暴利可得,符合中央对私商的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在照顾侨汇方面,考虑到国内通货膨胀尚未制止,物价仍在不断上涨,我国采取"原币汇款"的方法,其内容是银行结汇当日不按结汇日外汇牌价折算人民币,而以"原币汇款"的方法通知侨眷,侨眷到接汇日去银行结汇领取人民币时,银行按结汇日当天牌价折算支付人民币,这种做法保障了侨眷的利益。当时确定了人民币与美元的比价后,其其他货币的比价是通过各自与美元的比价套算出来的。

  第二阶段:1950年3月至1952年12月。这一阶段指从全国贯彻统一财经工作的决定起,到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这一阶段人民币汇价的特点是不断下跌,人民币对外币不断升值。

  1950年3月全国贯彻统一 财经工作的决定后,迅速制止了物价上涨,物价转为下跌。1950年6月至7月,为了照顾私营工商业,采取了调整物价法、调整工商业的措施,物价出现调整性回升,之后全国物价走向稳定。1952年,上海批发物价指数每月下跌0.65。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3天后美国参战,美国在国际上大量抢购战略物资,刺激了国际商品价格的上涨,由于当时美元及西方货币迅速贬值,我国必须加速进口,否则将遭受西方货币贬值的损失。朝鲜战争后,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我国实行封锁禁运,范围广,措施严,所以我国也必须大力推动进口。在这种形势下,人民币制定的原则改为"进出口兼顾,照顾侨汇"。1952年12月人民币汇价为$1=?26170。
  由于物价下跌,汇价下跌,在照顾侨汇上采取了"人民币汇款"方法,其内容是银行在结汇日当天按结汇日外汇牌价折算人民币,然后按人民币数额通知侨眷,所以侨眷到结汇日去银行结汇领取人民币时,所得到的人民币是以银行结汇日牌价计算时,而不是按已经下跌的结汇日牌价计算的,从而保障了侨眷的利益。

  第三阶段:1953年1月至1973年3月。这一阶段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份、建设时期开始,到西方国家开始实行浮动汇率制结束,该阶段人民币汇价的特点是,除对个别外币外,汇价基本保障稳定不变。

  从1953年起,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金融及物价基本稳定走向全面稳定。1955年3月1日,我国发行新人民币,以1:10000的比率回收人民币。这一时期,我国对私商改造完成,外贸由国营公司统一经营,因此,在制定汇价时与前两个阶段不同。前两个阶段由于私营进出口商的存在,在汇价制定上必须结合进出口贸易的实际,老驴私商的利益。但外贸由国营公司统一经营后,国营公司所考虑的是如何完成国家所制定的进出口计划的问题,正是从这一时期开始,人民币逐步与进出口贸易实际相脱节,汇价起不到调节进出口贸易的作用了。
  这一时期我国出口商品的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农副产品出口比重下降,而轻工业、重工业产品出口比重上升。由于农副产品出口换汇成本较低,而工业品出口换汇成本较高,在当时情况下出现了出口普遍亏损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外贸部门采取进出口统算方法,也就是出口赔钱,进口加成赚钱,外贸部与财政部统一结算的方法。再加上这一时期西方国家实行固定汇率制,所以制定人民币汇价时要参考西方国家所公布的汇价。只有西方国家实行法定贬值时,人民币汇价才做调整。例如1967年11月18日,英镑贬值14.3%时,人民币汇价 从?1=?6.893改为?1=?5.908。

  第四阶段:1973年3月至1980年12月31日。这一阶段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浮动汇率制,使人民币不再可能继续保持相对稳定不变的汇价水平。

  1973年3月,西方国家实行浮动汇率制,从而西方国家不再公布汇价,中央银行也不再有义务维护汇价而进行干预,汇价随市场供求关系而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在制定人民币汇价时不再以各国的汇价作为参考。另外,从1968年起,我国推行人民币计价结算方法,进入20世纪70年代,国际贸易、对外经济援助及对外贷款也使用人民币结算,而且口径扩大。因此,在国际金融局势动荡不定的情况下,为了维护人民币币值的稳定,避免西方国家转嫁经济危机的影响,为了贯彻对外经济往来中的平等互利原则,从而有利于我国的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援助及人民币计价结算,人民币汇率的制定改为参照国际市场上的汇价变动的情况进行经常调整。

  第五阶段:1981年1月1日至1984年12月31日。这一阶段是指我国实行公布牌价及贸易内部结算价的时期。

  从1953年起,人民币汇价逐步与物价相脱节,汇价起不到调节进出口贸易的作用,同时也起不到促进外贸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的作用。长期以来形成出口赔钱、进口加成赚钱,为了发展对外贸易,奖出限入,促进外贸企业内部经济核算,适应外贸体制改革的需要。从1981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公布牌价,适用于非贸易外汇,另外实行贸易内部结算价,适用于贸易外汇。贸易内部结算价是调节进出口贸易的一项经济措施,是一个平衡价。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1=?2.80)高于非贸易外汇兑换牌价($1=?1.50),但由于我国在1973年后实行了以美元为主的一篮子货币钉住汇率,因此,虽然人民币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1981年对美元贬值,但美元对其他西方主要国家货币相对升值,因此我国从其他国家进口货物的价格并未相对上升,出口价格竞争优势无法体现,实行双重汇价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六阶段:1985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这一阶段从我国实行公布牌价开始,直到1994年进行外汇体制改革才结束。

  当1984年12月底公布牌价与贸易内部价趋于一致时。即$1=?2.80时,贸易内部价取消。但是,由于这几年国内物价的调整及外贸商品收购价的提高,从1985年1月1日起,人民币汇价采取逐步调整的方针,到1985年10月达到$1=?3.20。
  1985年10月至1986年7月5日,人民币汇价$1=?3.20,1986年7月5日宣布调到$1=?3.70,主要原因是人民币对外价值与国内物价相比,仍然是高估的,因此必须调整,1986年7月5日调高0.50元,目的是逐步向正真的对外价值靠拢。
  1986年7月5日调整到$1=?3.70后,三年多没有变动,1989年12月16日及1990年11月17日,分别提高1.00元及0.50元,达到$1=?4.72,$1=?5.22,这时期的汇价调整与我国外贸体制实行承包制有关。从1991年4月9日起,根据市场上的外汇供求,采取有管理的、浮动的汇率制度。1993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汇价为$1=?5.80。
  这一时期中,另一个值得重视的内容是,我国外汇调剂市场迅速发展和外汇调剂汇价在经济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987年国家允许在沿海各大城市开办外汇调剂中心之后,外汇调剂业务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发展。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外汇调剂业务迅速扩大,已成为我国外汇交易的主要形式。相应地,调剂市场外汇汇价的使用范围也日益扩大,以其结算的数量已超过了官方牌价,因而被认为是与官方汇率"平行"的市场汇率。这一汇率不由官方制定和公布,而是受调剂市场外汇供求关系的作用上下波动。由于近年来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的外汇需求一直大于外汇供给,有时甚至是供求矛盾十分紧张,因而调剂市场汇价一直高于官方汇率。例如,1992年底至1993年初,官方汇率约为$1=?5.80,但调剂市场汇价却一度突破$1=?12的水平,反映了外汇供求的紧张以及心理等因素对市场汇率的作用。当然,随着供求关系趋于缓和,调剂市场汇率逐渐下降,与官方汇率之间的差距也逐步缩小。
  外汇调剂市场和调剂汇率是我国外汇市场的过渡形式,是对官方外汇业务和官方汇率的重要补充,并且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过去长期存在的外汇黑市及黑市汇率,对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七阶段:1994年1月至1996年12月。1994年1月1日,我国外汇管理实行汇率并轨和银行结售汇制,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有条件可兑换,建立了银行间的外汇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

  1994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外汇指定银行之间每日买卖外汇的汇价可在交易基准汇率上下0.3%的幅度内浮动;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外汇买入价和卖出价可在交易基准价上下0.25%的幅度内浮动,外汇买入价与卖出价的价差率不得超过0.5%。对每笔金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大额交易,银行与客户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交易基准价和规定的浮动幅度的基础上面议汇率。汇价浮动幅度不是固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国家各个时期的经济政策不定期地进行调整,各外汇指定银行在经营外汇业务时应根据人民银行的调整而调整。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将主要运用货币政策、外汇政策等经济手段调节外汇供求,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相对稳定。

  第八阶段:1997年1月至2005年7月。

  这一阶段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完全可兑换。1996年7月1日,外商投资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瘦子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居民因私兑换外汇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次可兑换2000美元;居民出境定居,其离退休金、退职金及抚恤金可全部兑换外汇;出入境展览、招商等非贸易经常性用汇的限制也被取消。1996年12月1日,我国宣布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第九阶段;2005年7月至今。2005年7月1日,中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2005年7月21日央行宣布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当天,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上调2.1%。
  2006年1月4日 央行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上引入询价交易方式,同时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改进了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形成方式。
  2006年5月15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破8.00,达到1美元兑7.9982元人民币。
  2007年1月11日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突破7.8,达到7.7977元,同时人民币汇率13年来首次超过港币。
  2007年5月21日 央行宣布放宽银行间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日波幅,幅度从±0.3%扩大到±0.5%。这是自1994年以来对人民币对美元汇价波幅的首次调整。
  2008年4月10日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突破7.00,但随后一直在7.00上下盘整。
  2008年5月16日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再次突破7.00,并于6月17日突破了6.90,人民币进入了6.8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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