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队获得嘉奖,个人获三等功奖励部队应寄什么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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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队获得嘉奖,个人获三等功以上奖励部队要寄发受奖通知书和喜报。收到现役军人表彰奖励喜报和通知书后,接收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该军人家属(在校生入伍军人应同时通知其入伍前所在学校)。20个工作日内,将喜报和通知书送到现役军人家属家中。
现役军人获誉立功后,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奖金为20000元;荣立一等功的,奖金为12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奖金为6000元;荣立三等功的,奖金为3000元;嘉奖奖金为1500元;被表彰为“优秀士兵”的,奖金为500元;其他未明确的,按相应等次给予奖励。奖金发放应与送喜报一并进行。
扩展资料:
现役军人被授予个人荣誉称号或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县人武部主要领导、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领导共同送达;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县人武部主要领导、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领导共同送达;
荣立个人三等功的,由县人武部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分管领导带工作人员共同送达;获得嘉奖或被表彰为优秀士兵的,由乡镇(街道)武装部、民政办负责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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