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条约是中国和那个国家签订的
《北京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是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另外,1887年与葡萄牙签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亦称《中葡北京条约》。
扩展资料
1,《中英北京条约》是英国与清朝于1860年10月25日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除《中英天津条约》仍属有效外,英国扩大了侵华权益:(1)《中英天津条约》中规定的赔款增为800万两,外加恤金50万两;(2)增开天津为商埠;(3)准许英国招募华工出国;(4)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即南九龙半岛,其面积为11.1平方公里)给英国。
2,为了进一步打开中国的大门,攫取更大的侵略利益和特权,1858年6月,法国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中法天津条约》,再一次从清政府那里获得了一系列侵略利益和特权。1860年10月25日,清政府议和代表奕欣与法国专使葛罗在清朝礼部大堂签订了《中法北京条约》,并互换了《中法天津条约》的批准书。
3,《中俄北京条约》又称《中俄续增条约》,是俄罗斯帝国和清朝于1860年11月14日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使清政府确认了《瑷珲条约》的合法性,并割让了黑龙江省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约4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北京条约
2024-12-11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