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区别?
没有区别
原来物业公司都叫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权法》颁布以后,为了规范物业市场,突出物业企业的服务本质,新设立的物业公司,名称统一使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在此之前注册使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称的,可以变更为新的名称,也可以延续使用原有公司名称,不做强制要求。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的服务:
1、公共服务
是指物业管理中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主要有以下8项:
(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3)环境卫生的管理;
(4)绿化管理;
(5)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6)车辆秩序管理;
(7)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2、针对性服务
是指物业管理企业面向广大住用人,为满足其中一些住户、群体和单位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
(1)日常生活类;
(2)商业服务类;
(3)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
(4)金融服务类;
(5)经纪代理中介服务;
(6)社会福利类;
3、委托性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时,第一大类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须做好的。
同时,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确定第二、第三大类中的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以人为核心做好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并不断拓展其广度和深度。
特约服务实际上是专项服务的补充和完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
2024-08-19 广告